新華社海牙10月3日電國際法院3日宣佈其對“伊朗訴美國違反1955年友好條約案”擁有管轄權,並命令美國立即停止針對伊朗人道主義物資及民航安全相關商品和服務的制裁。
國際法院當天發表公報說,初步認定國際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國際法院同時提出三項臨時措施:要求美國設法消除其5月8日宣佈的措施對“醫藥和醫療服務,食品與農產品,以及民航安全必要的配件、設備和相關服務”自由出口到伊朗的影響;要求美國確保上述商品及服務相關證書及許可得以發放,相關付款及資金轉賬不受任何限制;要求訴訟雙方避免採取任何可能導致爭端擴大、增加解決難度的行動。
今年5月,美國政府宣佈退出2015年簽署的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並重新啟動對伊一系列制裁。
7月16日,伊朗提起訴訟,指控美國重啟制裁違反兩國於1955年簽署的《友好、經濟關係和領事權利條約》,要求國際法院指示臨時措施、命令美國立即停止針對伊朗的制裁。8月底聽證會期間,美國訴訟代表主張“美國有權維護本國利益、國際法院對此爭端沒有管轄權”。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負責依國際法解決國家之間的法律爭端,並對聯合國各機關和專門機構向其提出的法律問題發表諮詢意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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