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報一批違紀典型案例!龍巖6例!

福建省紀委監委官網近日發佈了一批違紀典型案例通報,涉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

龍巖: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龍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開發區大隊協管員邱志敏私車公養問題。

問題: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邱志敏作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綜合科駕駛員,先後115次違規使用公務加油卡和以現金加油的方式,為其本人及其朋友的私車加油,共計26787.8元。

處理:2018年8月,邱志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退繳違紀款項。

新羅區地產公司經理、土地收儲中心主任林勇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人物:新羅區地產公司經理、土地收儲中心主任林勇軍

問題: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林勇軍在擔任新羅區地產公司經理期間,未按員工實際下鄉情況違規向該公司全體員工超額髮放下鄉補貼24150元,違規向該公司6名事業編制幹部發放加班補貼160500元,以上共計184650元。

處理:2018年6月,林勇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人員退繳違紀款項。

連城縣連發城市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建陽違規公車私用問題。

人物:連城縣連發城市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建陽

問題: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黃建陽在擔任連發城市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多次違規安排單位公車接送其到文亨鎮文陂村等地辦理私事、在城區參加非公務活動。

處理:2018年6月,黃建陽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退繳違紀款項。

長汀縣公安局南山森林派出所原副教導員王文清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及收受禮品問題。

人物:長汀縣公安局南山森林派出所原副教導員王文清

問題:2017年7月,王文清在辦案過程中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其所送的一箱高檔白酒(價值約8000元)。

處理:2018年4月,王文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2018年6月,被免去南山森林派出所副教導員職務。

上杭: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上杭縣舊縣片區煙區水源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違規接待問題。

單位:上杭縣舊縣片區煙區水源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問題: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曾育金在擔任上杭縣舊縣片區煙區水源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期間,該辦違規接待32次,違規接待金額共計23151元,曾育金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處理:2018年7月25日,上杭縣紀委給予曾育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其退繳違規接待費用。

上杭縣委政法委駕駛員詹森慶違規私車公養問題。

人物:上杭縣委政法委駕駛員詹森慶

問題:2014年11月至2017年11月,詹森慶在擔任上杭縣委政法委駕駛員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使用其保管的縣政法委的公車加油卡為其個人使用的汽車和摩托車加油共19次,金額共計1134.71元。

處理:2018年7月25日,上杭縣委縣直機關工作委員會給予詹森慶黨內警告處分。

古田:通報1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案例

古田縣卓洋鄉卓洋村黨支部原書記黃劍生在工程建設中亂作為問題。

人物:古田縣卓洋鄉卓洋村黨支部原書記黃劍生

問題:經查,2016年2月,黃劍生在未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將該村村內道路路面硬化工程進行發包。為應對工程財務核算,弄虛作假將該工程拆分成12段、工程款均少於5萬元的小工程,並與工程承包方補籤12份施工合同。在組織對該工程驗收時,流於形式,走過場,照抄工程合同中的預算工程量,不認真核實把關,導致工程量虛增,多支付工程款。

處理:2018年9月10日,經中共古田縣卓洋鄉紀律檢查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黃劍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霞浦: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松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單位:松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問題:2013年3月,松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主任謝立秋主持召開班子會議,研究決定每月給參與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的中心工作人員(含臨時聘用人員)每人發放通訊補貼和交通補貼。從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該中心先後四次使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違規向建檔人員發放通訊、交通補貼共計258600元,其中謝立秋本人領取3700元,連同其他問題。

處理:2018年7月,縣紀委給予謝立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款。

縣第二自來水廠違規公務接待問題。

單位:縣第二自來水廠

問題:2014年1月5日,縣第二自來水廠廠長黃興安排廠辦公室主任繆某接待福州客人到嵛山島遊玩,當天上午,繆某僱船將福州客人一行7人送到嵛山島。此次遊玩花費僱船費、景區門票、觀光車費用及餐費等共計2556元,由繆某先行墊付後,經黃興同意,在縣第二自來水廠賬戶報銷。

處理:連同其他問題,2018年6月,縣紀委給予黃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款2556元。

牙城鎮民政辦主任、敬老院負責人王純盛違規公款接待及送禮問題。

人物:牙城鎮民政辦主任、敬老院負責人王純盛

問題:2013年至2016年間,牙城鎮敬老院共違規開支敬老院搬遷慶典酒席費用2426元、鎮民政辦接待費7276元、購買贈送海鮮禮品2669元、購買香菸費用1550元、購買菸花鞭炮費用1130元等共計15051元,上述費用均由王純盛經手開支,在牙城鎮敬老院賬上報銷。

處理:連同其他問題,2018年8月,縣紀委給予王純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溪南鎮西安村原黨支部書記林玉奇違規發放紀念品問題。

人物:溪南鎮西安村原黨支部書記林玉奇

問題:2013年7月,林玉奇組織召開“七一”黨支部會議,向參會的30名人員發放蠶絲被每人一套,每套136元,共計4080元。2014年、2015年,西安村召開“七一”黨員會議,以現金形式發放補助共計8200元。以上三次違規發放紀念品或補助均由林玉奇個人決定,並經原村民主任郭某梅商量同意。

處理:2018年8月,溪南鎮紀委給予林玉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莆田: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秀嶼區市場管理中心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單位:秀嶼區市場管理中心

問題:2014年至2015年間,秀嶼區市場管理中心違規向本單位及下屬單位人員發放績效、精神文明等獎金6萬多元。

處理:對此,時任秀嶼區市場管理中心主任關丹烽、辦公室負責人黃國良、會計李小韌負有責任。關丹烽受到記過處分、黃國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小韌受到警告處分。

莆田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副支隊長吳東華違規使用警車問題。

人物:莆田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副支隊長吳東華

問題:2018年以來,吳東華多次在雙休日、節假日值班期間私駕警車辦理私事。

處理:此外,吳東華還有其他違規使用警車問題。吳東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秀嶼: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東嶠鎮嶠江社區時任包片片長李龍章等人違規接受監管服務對象宴請問題。

人物:東嶠鎮嶠江社區時任包片片長李龍章等人

問題:2017年8月,東嶠鎮幹部李龍章和時任鎮社會事務辦主任許文順、科技站站長林文新、國土資源所所長李石基、嶠江社區黨支部副書記林金盃、嶠江社區黨支部委員許金陳等人違規接受嶠江社區居民林某雄舉辦的菸酒商行開業宴請,造成不良影響。

處理:2018年5月,東嶠鎮紀委分別給予李龍章、許文順、林文新、林金盃、許金陳黨內警告處分;李石基違紀問題線索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秀嶼區第二實驗小學原校長唐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人物:秀嶼區第二實驗小學原校長唐健

問題:2015年至2018年期間,唐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學生入學、工程款支付、職稱評定等方面違規為他人給予關照,並從中收受禮金、菸酒、購物卡等財物共計17552元。此外,唐健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

處理:2018年8月,秀嶼區紀委監委給予唐健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翔安: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翔安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蔡偉強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問題。

人物:翔安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蔡偉強

問題:2016年7月,翔安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蔡偉強及區動衛所工作人員接受管理對象翔安區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促進會的宴請,之後每人收受區促進會送予的價值350元漆線雕紀念品;2017年1月,蔡偉強及區動衛所工作人員又接受管理對象區促進會宴請,之後每人又收受區促進會送予禮品。

處理:2018年6月,蔡偉強受到記過處分,收繳違紀所得。

三明: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梅列區教育局計財審計股原副股長陳輝泉違規收受禮金等問題。

人物:梅列區教育局計財審計股原副股長陳輝泉

問題:經查,陳輝泉於2015年至2018年春節前後,連續4年收受工程項目承建人所送的購物卡共計人民幣4000元;2017年7月,陳輝泉借其子滿月名義宴請該區教育系統工程項目承建人,共計收受禮金人民幣10500元。此外,陳輝泉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處理:2018年5月,梅列區紀委監委給予陳輝泉

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追繳違紀款項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建寧縣中央蘇區反“圍剿”紀念館原館長曹建新公車私用問題。

人物:建寧縣中央蘇區反“圍剿”紀念館原館長曹建新

問題:經查,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間,曹建新先後9次駕駛紀念館公務車前往拜訪朋友、休閒喝茶等。

處理:2018年5月,建寧縣紀委給予曹建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公車私用產生的費用。

大田縣勞務派遣公司經理陳有庚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人物:大田縣勞務派遣公司經理陳有庚

問題:經查,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間,大田縣勞務派遣公司以“業務考核獎”“先進工作者”等名義違規發放獎金共計30700元,陳有庚本人領取13350元。此外,陳有庚還存在超標準領取2015、2016年度公休未休和年終績效獎金共計6450.91元。

處理:2018年3月,大田縣政府直屬部門紀委給予陳有庚黨內警告處分,並追繳違紀款項。

永安:通報2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永安市交通運輸局原黨委委員、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原大隊長賴傑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人物:永安市交通運輸局原黨委委員、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原大隊長

賴傑

問題:賴傑在擔任永安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期間,對大隊日常工作疏於管理,導致大隊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選擇性執法,部分違法違章車輛未經行政處罰就被私自放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賴傑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其本人還存在利用職便徇私並收受財物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

處理:2018年8月,永安市紀委給予賴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同月,永安市委免去其永安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

永安市交通綜合執法大隊原副大隊長萬建榮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人物:永安市交通綜合執法大隊原副大隊長萬建榮

問題:萬建榮在擔任永安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負責轄區路政執法及治理超限超載運輸工作期間,未正確履職、疏於管理,對大隊2015年至2017年期間存在的多輛違法違章車輛未經行政處罰就被私自放行問題負有責任;其本人還存在利用職便徇私並索取、收受財物等違法行為。

處理:2018年8月,永安市監委給予萬建榮撤職處分,收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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