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龙岩6例!

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纪典型案例通报,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

龙岩: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大队协管员邱志敏私车公养问题。

问题: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邱志敏作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驾驶员,先后115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和以现金加油的方式,为其本人及其朋友的私车加油,共计26787.8元。

处理:2018年8月,邱志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款项。

新罗区地产公司经理、土地收储中心主任林勇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人物:新罗区地产公司经理、土地收储中心主任林勇军

问题: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林勇军在担任新罗区地产公司经理期间,未按员工实际下乡情况违规向该公司全体员工超额发放下乡补贴24150元,违规向该公司6名事业编制干部发放加班补贴160500元,以上共计184650元。

处理:2018年6月,林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缴违纪款项。

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建阳违规公车私用问题。

人物:连城县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建阳

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黄建阳在担任连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多次违规安排单位公车接送其到文亨镇文陂村等地办理私事、在城区参加非公务活动。

处理:2018年6月,黄建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款项。

长汀县公安局南山森林派出所原副教导员王文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收受礼品问题。

人物:长汀县公安局南山森林派出所原副教导员王文清

问题:2017年7月,王文清在办案过程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其所送的一箱高档白酒(价值约8000元)。

处理:2018年4月,王文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18年6月,被免去南山森林派出所副教导员职务。

上杭: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上杭县旧县片区烟区水源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违规接待问题。

单位:上杭县旧县片区烟区水源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曾育金在担任上杭县旧县片区烟区水源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该办违规接待32次,违规接待金额共计23151元,曾育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处理:2018年7月25日,上杭县纪委给予曾育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接待费用。

上杭县委政法委驾驶员詹森庆违规私车公养问题。

人物:上杭县委政法委驾驶员詹森庆

问题:2014年11月至2017年11月,詹森庆在担任上杭县委政法委驾驶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其保管的县政法委的公车加油卡为其个人使用的汽车和摩托车加油共19次,金额共计1134.71元。

处理:2018年7月25日,上杭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给予詹森庆党内警告处分。

古田:通报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案例

古田县卓洋乡卓洋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剑生在工程建设中乱作为问题。

人物:古田县卓洋乡卓洋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剑生

问题:经查,2016年2月,黄剑生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将该村村内道路路面硬化工程进行发包。为应对工程财务核算,弄虚作假将该工程拆分成12段、工程款均少于5万元的小工程,并与工程承包方补签12份施工合同。在组织对该工程验收时,流于形式,走过场,照抄工程合同中的预算工程量,不认真核实把关,导致工程量虚增,多支付工程款。

处理:2018年9月10日,经中共古田县卓洋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霞浦: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松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单位:松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问题:2013年3月,松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谢立秋主持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每月给参与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中心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每人发放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从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该中心先后四次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违规向建档人员发放通讯、交通补贴共计258600元,其中谢立秋本人领取3700元,连同其他问题。

处理:2018年7月,县纪委给予谢立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县第二自来水厂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单位:县第二自来水厂

问题:2014年1月5日,县第二自来水厂厂长黄兴安排厂办公室主任缪某接待福州客人到嵛山岛游玩,当天上午,缪某雇船将福州客人一行7人送到嵛山岛。此次游玩花费雇船费、景区门票、观光车费用及餐费等共计2556元,由缪某先行垫付后,经黄兴同意,在县第二自来水厂账户报销。

处理:连同其他问题,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黄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2556元。

牙城镇民政办主任、敬老院负责人王纯盛违规公款接待及送礼问题。

人物:牙城镇民政办主任、敬老院负责人王纯盛

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牙城镇敬老院共违规开支敬老院搬迁庆典酒席费用2426元、镇民政办接待费7276元、购买赠送海鲜礼品2669元、购买香烟费用1550元、购买烟花鞭炮费用1130元等共计15051元,上述费用均由王纯盛经手开支,在牙城镇敬老院账上报销。

处理:连同其他问题,2018年8月,县纪委给予王纯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溪南镇西安村原党支部书记林玉奇违规发放纪念品问题。

人物:溪南镇西安村原党支部书记林玉奇

问题:2013年7月,林玉奇组织召开“七一”党支部会议,向参会的30名人员发放蚕丝被每人一套,每套136元,共计4080元。2014年、2015年,西安村召开“七一”党员会议,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共计8200元。以上三次违规发放纪念品或补助均由林玉奇个人决定,并经原村民主任郭某梅商量同意。

处理:2018年8月,溪南镇纪委给予林玉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莆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秀屿区市场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单位:秀屿区市场管理中心

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秀屿区市场管理中心违规向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人员发放绩效、精神文明等奖金6万多元。

处理:对此,时任秀屿区市场管理中心主任关丹烽、办公室负责人黄国良、会计李小韧负有责任。关丹烽受到记过处分、黄国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小韧受到警告处分。

莆田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副支队长吴东华违规使用警车问题。

人物:莆田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副支队长吴东华

问题:2018年以来,吴东华多次在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期间私驾警车办理私事。

处理:此外,吴东华还有其他违规使用警车问题。吴东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秀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东峤镇峤江社区时任包片片长李龙章等人违规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人物:东峤镇峤江社区时任包片片长李龙章等人

问题:2017年8月,东峤镇干部李龙章和时任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许文顺、科技站站长林文新、国土资源所所长李石基、峤江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林金杯、峤江社区党支部委员许金陈等人违规接受峤江社区居民林某雄举办的烟酒商行开业宴请,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2018年5月,东峤镇纪委分别给予李龙章、许文顺、林文新、林金杯、许金陈党内警告处分;李石基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秀屿区第二实验小学原校长唐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人物:秀屿区第二实验小学原校长唐健

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唐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学生入学、工程款支付、职称评定等方面违规为他人给予关照,并从中收受礼金、烟酒、购物卡等财物共计17552元。此外,唐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2018年8月,秀屿区纪委监委给予唐健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翔安: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翔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蔡伟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人物:翔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蔡伟强

问题:2016年7月,翔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蔡伟强及区动卫所工作人员接受管理对象翔安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的宴请,之后每人收受区促进会送予的价值350元漆线雕纪念品;2017年1月,蔡伟强及区动卫所工作人员又接受管理对象区促进会宴请,之后每人又收受区促进会送予礼品。

处理:2018年6月,蔡伟强受到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三明: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梅列区教育局计财审计股原副股长陈辉泉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人物:梅列区教育局计财审计股原副股长陈辉泉

问题:经查,陈辉泉于2015年至2018年春节前后,连续4年收受工程项目承建人所送的购物卡共计人民币4000元;2017年7月,陈辉泉借其子满月名义宴请该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承建人,共计收受礼金人民币10500元。此外,陈辉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2018年5月,梅列区纪委监委给予陈辉泉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违纪款项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宁县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馆原馆长曹建新公车私用问题。

人物:建宁县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馆原馆长曹建新

问题:经查,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间,曹建新先后9次驾驶纪念馆公务车前往拜访朋友、休闲喝茶等。

处理:2018年5月,建宁县纪委给予曹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大田县劳务派遣公司经理陈有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人物:大田县劳务派遣公司经理陈有庚

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间,大田县劳务派遣公司以“业务考核奖”“先进工作者”等名义违规发放奖金共计30700元,陈有庚本人领取13350元。此外,陈有庚还存在超标准领取2015、2016年度公休未休和年终绩效奖金共计6450.91元。

处理:2018年3月,大田县政府直属部门纪委给予陈有庚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永安: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赖杰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人物: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

赖杰

问题:赖杰在担任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对大队日常工作疏于管理,导致大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部分违法违章车辆未经行政处罚就被私自放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赖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还存在利用职便徇私并收受财物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处理:2018年8月,永安市纪委给予赖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同月,永安市委免去其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永安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万建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人物:永安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万建荣

问题:万建荣在担任永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负责辖区路政执法及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职、疏于管理,对大队2015年至2017年期间存在的多辆违法违章车辆未经行政处罚就被私自放行问题负有责任;其本人还存在利用职便徇私并索取、收受财物等违法行为。

处理:2018年8月,永安市监委给予万建荣撤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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