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宅基地的「放」與「緊」


讀懂宅基地的“放”與“緊”


北京商報訊(記者 蔣夢惟 張暢)“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以下簡稱“中央一號文件”)確定了新階段宅基地和農房的管控“口徑”。對於“松”的部分,文件明確,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這些權益。但文件同時明確,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對此,中央農辦公開解讀稱,這不是讓城裡人到農村買房置地,而是要使農民的閒置住房成為發展鄉村旅遊、養老等產業的載體。

公開資料顯示,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此前,國家土地督察相關負責人曾公開表示,我國有260萬個行政村,鄉村建設規劃始終是新農村建設的“短板”,多地鄉村建設規劃普遍缺失或存在不到位的問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保障城鎮發展為主,沒有充分考慮鄉村發展需求。儘管國家相關文件明確要求地方各級政府保障農村宅基地計劃指標配給,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多向發達地區傾斜,向更容易增加GDP和財政收入的大城市、大項目傾斜。這種資源配置方式,導致農村地區在土地管理中長期處於邊緣化。還有分析指出,當前“農二代”已經出現離土、出村、不回村的趨勢,由此加劇村莊的衰亡,成員身份、社區封閉的宅基地制度導致村內成員不放棄宅基地,村外人無法進入,加劇村莊衰敗。

“可以看出,隨著近些年農村人口進城落戶趨勢成型,我國對於農村宅基地的管控也順應城鎮化、市場化形式,由最初嚴禁轉讓逐漸轉向適度放開有償轉讓,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同樣傳達了這一層含義”,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根據相關政策精神,未來農民進城後,可將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或者退還給集體,已經有不少農村地區將退還後的宅基地統一整治,恢復成耕地,一部分轉做建設用地指標,另一部分繼續耕種,從而緊守18億畝耕地紅線。

李國祥進一步指出,此次中央一號文件嚴禁城裡人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也是出於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由於擔心城市投資客過多接受宅基地會侵犯農民利益,也擔心農民失去宅基地後未來想退回農村就沒有了住房保障,目前各地主要在鼓勵城裡人租賃宅基地開發,而不是承包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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