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最高院文件規定:這些行政訴訟案件異地管轄辦理

拆遷案件屬於民告官的行政訴訟,立案辦案總是讓人覺得會比較難。很多被徵收人擔心去本地法院起訴,官官相護,肯定得吃虧。如果選擇信訪,似乎也很難解決問題,遲遲沒個結果。為此很多被徵收人期待起訴徵收方的行政案件能夠到異地法院立案辦理。好消息來了,異地辦理行政案件是可行的。

行政訴訟法、最高院文件規定:這些行政訴訟案件異地管轄辦理

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就為大家講講拆遷案件異地管轄(起訴、立案、辦理)適應的情況和相應的法律依據,以及介紹部分省份和地區已經推出的行政案件異地管轄的政策文件。

200多平磚混房屋補償20多萬,拆遷後六口之家只能買百平商品房

首先看個案例。

李先生家裡遇到拆遷了,自家200多平磚混結構的房屋才給補償二十多萬,不給房子也不給宅基地,一家六口人拿這點錢只能買得起不到100平的商品房,這怎麼居住呢?明顯會降低原來的住房居住水平。

與拆遷方多次協商,始終未提高補償。於是李先生就走上了信訪的道路。李先生覺得起訴肯定沒用的,因為去本地法院起訴,法院也不可能向著我們這邊,自己又不懂法律,必輸無疑。信訪無果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李先生找到了愛土拆遷律師,希望從法律方面獲得解決辦法。

行政訴訟法、最高院文件規定:這些行政訴訟案件異地管轄辦理

像李先生一樣遇到這種拆遷困境的人很多,很多時候不是不想用法律維權,而是沒有信心,是要在本地起訴感覺贏得幾率太小也就放棄了。

那事實真的是這樣嗎?起訴本地政府在本地法院受理?並不是這樣的。接下來愛土拆遷律師就為大家詳細分析關於拆遷案件管轄法院的一些相關法律知識。

行政訴訟法、最高院文件規定:這些情況的行政訴訟案件應當異地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就明確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行政訴訟法、最高院文件規定:這些行政訴訟案件異地管轄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一款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可以除外。

放在拆遷案件中來看,一般是縣級政府組織實施本地方的拆遷工作,要起訴縣級政府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按照上面法律文件的規定,應當是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這些省鼓勵行政案件異地法院辦理,民告官不再難了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省份出臺了專門的規定,實行指定管轄,也就是直接由省高院指定行政案件由異地哪個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法、最高院文件規定:這些行政訴訟案件異地管轄辦理

比如河南省高院在2004年就出臺了《關於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的規定(試行)》的文件,明確要求全省法院的行政案件實行異地管轄,《規定》所確定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以及上級法院通過指定方式將行政案件交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異地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一條就明確規定,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是指本規定所確定的一審案件,通過統一指定的方式,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以及上級法院通過個案指定的方式,將行政案件交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

除了河南、黑龍江,像甘肅、陝西等省份也都有專門規定。具體各省份的規定在以後的文章中再為大家詳細分析。

行政訴訟法、最高院文件規定:這些行政訴訟案件異地管轄辦理

通過以上分析,李先生遇到拆遷補償不公平的情況,完全可以去市級法院起訴縣級政府要求公平合理的補償。而且在自己不懂不知道如何起訴的情況下可以找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提供幫助,這樣也可以提高勝訴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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