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條件是什麼?

註冊商標的條件是什麼?

(1)商標的獨特性

商標的獨特性在於商標是否是新的。全新的、品牌無疑是與眾不同的。商標應具有鮮明的特徵,以便於全面檢查商標本身的要素,例如文本、。太簡單的圖形、行、或過於複雜的模式、普通數字,一般日常語言或廣告語言,商品的通用名稱,商品的包裝、裝飾、容器一般被認為沒有顯著的特徵。例如,申請一個弧作為標誌,在第三類中註冊、第9類、第18類、第24類、第25類、第28類化妝品等產品,缺乏顯著,不易被消費它被認可為未獲批准註冊;另一種情況是基於柏樹、花、太陽、起重機、自來水、山石作為背景圖案,組合商標名為“松鶴迎春”,需要在日用品上註冊,也未經批准註冊的原因是“松鶴迎春”是人民共同使用的吉祥術語。它通常用於日常必需品。圖案通常用作日常必需品上的裝飾圖案。徽標不是來自文本、。具有鮮明的特色,沒有識別功能。

要求商標具有與眾不同的特徵。目的是使消費者能夠通過商標識別貨物來源。有些商標缺乏獨特的功能,即使它們的組成元素不可用。但是,由於商標的長期使用已具有識別功能,因此也可以獲得註冊並應予以保護。例如,諸如三角形、半圓之類的簡單模式可以與特定產品相關聯,並且可以重複使用以使其可識別並且還應該受到保護。另一個例子是運動服、運動鞋中使用的“NIKE”商標。這封信的字母是一筆。從組件的角度來看,沒有簡單的標識,但它很簡單。中風具有最強的認知度。因此,必須從商標是否實際使用以及是否與某種商品形成特定聯繫的角度來判斷商標的顯著特徵。

(2)商標不得與其他商標混同

混同是指商標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一般來說,上述原始商標不與其他人的商標相混淆,暗示商標、描述性商標,特別是借款商標往往與他人商標混淆,商標申請註冊和他人註冊如果商標是混合的,可能不允許註冊,並且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可能構成侵權。

相同的商標意味著在同一產品或類似產品上使用的商標文本與、圖形完全相同或商標名稱完全相同。具有相同商標的消費者難以區分不同運營商的商品或服務。

商標近似是指在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商標。、圖形或名稱基本相同。雖然存在差異,但差異不足以使消費者誤入歧途。例如,將“姓氏”申請應用於30類冰淇淋、冰棒的人類似於已在杭州娃哈哈集團註冊用於第30類冰產品的“娃哈哈”商標。兩個商標“Surname”和“Wahaha”有不同的發音,但字體非常相似。“姓”只是“娃哈哈”的每一個字的微小變化,故意將其“姓”和“娃哈哈”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利用消費者對娃哈哈商標的信任,導致消費者誤解並導致錯誤。採購。商標近似主要表現為“形狀”(外觀)、“聲音”(聲音)、“含義”(含義)近似三種情況,通過比較兩個商標,如果其“形狀”、“聲音”、“含義”近似,令消費者感到困惑的是近似商標。推薦閱讀:如何進行商標保護

無論商標是相同還是相似,它們在相同商品或類似產品上必須相同或相似。因此,除了判斷商標本身是否相同或類似外,還有必要判斷他們使用的商品是否是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如果使用的話)。貨物不是同一產品或類似產品,即使兩個商標相同或相似,也不影響其獨特性和可識別性。所謂相同產品是指產品的性能。、使用、生產過程、等主要原材料等類似原料。

判斷它是否是同類商品並不難,但判斷它是否是同類商品則更為複雜。因為除了綜合考慮商品製造部門、原材料、質量、使用外,即使銷售部門是一致的,也要檢驗消費者的心理。不同的品牌也可能有不同的規模。對於在消費者中具有一定聲譽的商標,只要消費者可能誤解產品的來源,從商品的角度來看,不相似的商品被判斷為類似的商品。例如,一家公司申請註冊30類糖果和燕麥片,其標識與嘉士伯在第32類啤酒上註冊的“Carlsberg”完全相同。申請人因同一商標被駁回,該商標被判定為類似商品,表明類似商品是相關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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