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突然去世沒有立遺囑,他婚內有三套房一個門面,現在後老婆全部霸占,兒女該怎麼辦?

小城兜兜


男子去世前沒有訂立遺囑,按法律規定他的遺產應該適用法定繼承,因此,和前妻生的兒女是有繼承權的。

兩個兒女要拿回屬於自己的那一份,應該按一下步驟走:

一、先確定可以繼承的遺產範圍。因為財產是和二婚妻子共同取得,因此財產的一半屬於現任妻子,剩餘一半屬於遺產,是兩個兒女可以繼承的。

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現任妻子、兩個兒女、二婚生的孩子、男子父母都有繼承權,應該是平均分配的,具體數額要看財產情況了。

三、這種情況可以先協商,因為涉及到好幾處不動產,還要評估價值,雙方協商能夠省下不少費用。

協商不成,那就要走法律訴訟了,可以起訴霸佔遺產的人,最好提前將遺產查封,防止對方轉移。


管律師


首先我簡單梳理一下案情:男子與前妻生有兩個兒女,與現妻生有一個兒子,男子與現妻婚後購買了三套房屋和一個門面。今男子突然去世,沒有訂立遺囑,現任妻子霸佔著所有財產不肯分給男子兒女。


這起案件涉及的法理非常清楚,本案處理起來也非常簡單。首先,男子與現任妻子是在婚後購買的三套房屋和一個門面,因此原則上這些財產屬於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當男子死後,這些財產只有一半屬於男子遺產,另一半屬於現任妻子的個人財產。

其次,男子沒有訂立遺囑,因此他死後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處理,由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現任妻子、前妻的兩個孩子、現妻的一個孩子——共同繼承,每個人各佔1/4的份額。這樣算下來,最終三套房產和一個門面,現任妻子享有5/8份額,三個孩子各自享有1/8份額。

最後,現任妻子的孩子肯定沒有爭奪遺產的意願,畢竟財產都掌握在他的親生母親手上。想爭奪遺產的想來就是前妻的兩個孩子,他們兩人總共才享有財產的1/4份額,很有可能是分得一套房產或者得到相應的折價補償。

當然,對於這種毫無爭議的遺產糾紛,當事人最好都先一起協商,實在協商不成再走訴訟途徑。


冰焰


這個事並不複雜,因為沒有立遺囑,所以我們就按法定繼承來操作。

1、法定繼承第一步是明確財產,夫妻所有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夫妻一人一半,去除妻子的一半財產,其餘的財產是男方遺產,我們要分配的只有這些遺產,包括房產,存款,其他財物等。

2、明確了遺產,我們就要明確繼承人,在這個案子中,繼承人包括後妻子,與後妻子生的一個孩子,與前妻子生的兩個孩子,此外,還有男方父母,他們都是遺產繼承人,都有權繼承遺產。

3、遺產繼承,最好的方法是幾方坐下來談,一碼是一碼,這時候就不要去談什麼好意思不好意思,要完全依法,尤其是後老婆要霸佔財產,這時候就更不要軟弱和客氣了,最好是找個律師,如果律師要價太高,那就找個明白人就行,這事就是好說好商量。

4、如果協商解決不了,那就上法院,這樣官司非常好打,也一定能贏,就是時間會長一點,有點耐心就可以了。


韓東言


可以肯定的是,作為婚生子女,男子和前妻生的孩子也有男子遺產繼承權的。現在有一個關鍵問題,就是那些財產可以作為男子的遺產,遺產有多少?遺產的主要形式是什麼?比如房產,股權,還是現金?畢竟男子離婚以後重新組織了家庭,這些財產是否為婚內共同財產,需要一個界定的過程。



男子跟前妻離婚時,財產是否做了分割?孩子是否成年,是不是需要支付撫養費?題主並沒有說明。

總之,即使打遺產官司,重點還是遺產的界定。具體的遺產分割,會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進行,配偶,子女,父母,根據人數對遺產進行評論分割。

這個官司,其實很麻煩。


簡淨軒語


男的突然去世,留下三套樓房和一個門面房,現在都被後妻佔著,做為此男人的孩子,你應該怎麼辦呢?

首先要看看父親有沒有遺囑,如果有,那就很好辦了,按遺囑照執行就是了。

如果沒有遺囑,那你父親的遺產就要按繼承法,確定繼承人為你的後母,同父異母的兄弟和你們兄妹倆等,如果你們的爺爺奶奶還在,也應列入法繼續人當中。

再一步就是確定遺產數量。這三套樓房和門面房有沒有你父親再婚前購置的,如果有,那就應該做為你父親的遺產全額處理,如果都是你父親再婚後購置,那就應該是你父親和後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的份額,可以做為遺產繼承。

店內貨物,應該是你父親和後母的共同財產,你們要及時清理出來,確定你父親應有的份額。

除了房產,你應該儘快查清你父親和後母等名下有多少存款,他們總數的一半應該是你父親的遺產,你們是有權繼承的。

當然,你也應該弄清父親有無外借款,外欠款等,這些東西都是應該由繼承人去處理的。

對於家裡的小型財產,可以去爭取,也可以放棄。看在你後母跟你父親過了這麼多年的份上,有些東西就不必要計較了。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老羅說法:婚內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死亡之後應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男子與前妻育有一兒一女,離婚之後,兒子跟父親,女兒跟母親。後該男子與他人結婚,並又育有一子,並於婚後取得了三套房產一個門面以及一家店,並且還有部分存款。現如今,男子死亡,現任妻子霸佔了所有的財產,該男子的兩個兒女應該怎麼辦?

筆者認為,這是一起非常簡單明確的繼承案件,則嚴格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即可:

首先,全部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問題中提出,目前的三套房產、一個門面、一家店鋪是在該男子與現任妻子婚後所擁有的,那麼該男子在婚後死亡,如夫妻雙方之間沒有相關財產的約定的,則其所有的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男子對其中一半的產權享有所有權。

其次,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屬於遺產。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夫妻之間的另一半死亡的,則其生前所取得的財產都應該作為遺產進行分配。本案中,該男子的全部遺產應該就是上述三套房產、一個門面以及一家店鋪的二分之一。

最後,全部遺產應該由所有繼承人予以繼承。

本案中,該男子一共育有三個孩子,兩個是與前妻所生,一個是和現任妻子所生的,則假設該男子的父母還健在,則全部的繼承人應該是其父母、三個孩子以及現任妻子,每個人可以分到遺產的六分之一,也就是上述所有繼承人可以要求分到三套住房、一個門面以及一家店鋪的十二分之一的財產份額。

其實,有關遺產繼承的問題並不難,只要分清楚哪些是遺產、哪些是繼承人,則可以依次計算出每個人應該分得的份額。


羅召均律師


男的跟前妻已經離婚,也就是說兩者沒有任何關係,也就是說,男的去世後前妻是沒有資格繼承遺產的,她可以排除!但是有一兒一女,他們兩個人都有男方財產繼承權的,現在妻子和兒子肯定都是有財產繼承權的,還有要是男方父母還健在,他們也是有遺產繼承權的!從財產分配來看,因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女各佔一半,三套房子,一個門面還有一個店,存款暫時不提(簡潔一點就是五套房子),有2.5套房子本身就是屬於現在妻子的,跟男方沒有關係,可以排出!剩下的2.5套房子才是屬於男方的,這就是男方的遺產,但是這個遺產要分成六份,男方的前妻生的兩個孩子,現在妻子和孩子,及其父母都一人一份,也就是說2.5套房子,分成6份,平均每個人分0.42套房子,打個比方平均一套房子市值100萬,前妻的一兒一女都每人可以拿42萬元的,當然這只是最簡單換算分配,實際分配就要複雜的多,畢竟都是不動產,分割起來有些麻煩!


不理世俗的堅強活著


現實中,老人再婚,去世後遺產如何分配絕對是一個麻煩事。我幫朋友處理過類似的事情,儘可能的回覆。

第一步,分家析產

老人與後老伴“婚內”有三套房一個門面,是需要確認哪些屬於倆人的共同財產,進而確認哪些屬於遺產。


假設三套房裡有一套是後老伴繼承來的,並且明確只有她一人繼承,那麼這就是屬於她個人財產。如此一來,劃清楚哪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確定遺產範圍了。

老人的遺產範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外加老人生前的個人財產。

第二步,法定繼承

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範圍是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在沒有遺囑繼承的情況下,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

重點提示:家務事最好調解解決,如果後老伴同意調解,做為子女的應該作出一定讓步。調解不成可以訴訟解決,但是時間比較長,尤其遺產繼承這種,舉證時會各種鬧心。


父母的陪伴總是有限,在有限的陪伴裡教育子女寬容待人會讓子女減少很多麻煩。


幸福媽媽的秘密


這個案例中,如果這位父親沒有立遺囑,且三套房、門面房、存款屬於婚內財產,那麼該父親擁有這份財產的50%,當該男子去世後,按照繼承法,第一順位繼承人有四位,與前妻所生的兒子、女兒、現配偶、與現配偶所生兒子,這四位均分50%的財產,因此與前妻所生兒女各自擁有整個財產的八分之一。如果兩個兒女想拿回屬於自己的那部分,可以向法院起訴。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遺產問題絕大多數時候是家務事,清官難斷。因為家庭內部的日常行為不會刻意留痕,法律上的證據難以在事後採集或證實。想想名人侯耀文死去多年,遺產分配問題也沒讓當事人信服的處理完。

本案中,死者沒留下遺囑,他有多少遺產可能永遠是個謎。死者二婚,與兩任妻子均有孩子。後妻是小三上位,與前妻之間不睦是正常的,兩人之間不會有信任感。無論後妻如何,前妻都會懷疑後妻隱匿財產。

死者離婚時與前妻肯定有財產分割,現有門面、住房與前妻應該沒有關係,大概率是他與後妻的共有財產。但到底是不是,還要看產權登記,不能排除是後妻獨享財產。

死者名下的本地房屋都能查到,而外地房屋有一定困難。死者的債權債務情況,前妻及其子女很難知道,後妻方面有空子可鑽。當然,後妻可能很有良心,很講義氣,也可能不講理、不誠實。

從問題用詞看,前妻及其子女一方是不認為後妻有良心的,一個“霸佔”足以說明這點。

死者生前與後妻是一家人,後妻接管門面、住房以及其它財產等是正常行為。就人的常心理而言,要後妻主動分割財產給前妻子女也不現實。前妻子女一方可通過與後妻一方協商分割死者遺產,也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分割。

前妻一方主張繼承死者遺產,要在有效期內進行,這也是期限要求的,超過期限等於放棄繼承。前妻一方在主張權利前應該對死者遺產摸一下底,法院未必會全面調查死者遺產情況。

死者屍骨未寒,而子女已開始爭奪財產,顯得冷冰冰。因為法不容情,法律只講證據,也是冷冰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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