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

掐指一算,從9月份開始,直到國慶假期結束的37天裡,居然有16天的假期!!

如果你要是在9月25日至30日裡,請6天年假或者事假的話,就可以將中秋假期與國慶假期連起來,連放半個多月呢!!

放假!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

放假!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

突然迎來這麼多的假期,是不是有點小激動呢。而且這些假期還都是帶薪休假哦,不用上班就能領工資,這錢拿得真有點不好意思呢。

其實,這錢啊,大家可以理直氣壯的拿,這些假期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

公民享有休息權是憲法所規定和保護的。我國《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而最能體現這一權利的具體制度,就是“帶薪年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放假!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


帶薪年休假

年休假,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每年享有一定時間的帶薪休假。

工齡不同,休假的天數不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那麼有童鞋就要問了,為什麼有些在外企、民企的朋友,年休假超過了這些天數限制呢。這是因為,法律規定的只是個底數,最低限制。一些企業福利好,或者勞動強度大,企業自己為員工多設置年休假,是鼓勵支持的。但是,這些年休假,必須是帶薪的!

於是,又有的小夥伴們要問了:如果我今年的年休假沒有用或者沒用完怎麼辦?會有補償嗎?明年可以補休嗎?

答案是:都可以!!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勞動者當年度尚有年休假未休的,可以與單位協商在次年補休,或者要求單位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當然,年休假並不可以無限期順延,它是有時效的。當年度未休完年休假,只能跨1個年度,也就是第二年補休,不可再超過二年補休。你想一直攢著假期,以後休個大假,來場“間隔年”,想得美,哈哈,不允許……

此外,有些企業在公司規章制度、員工手冊或勞動合同中附加如“當年年休假沒有休完的,將在年底或次年年初清零”等類似規定,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以跨年為理由隨意將員工的未休年休假清零,這麼做是不合法的。

如果因此產生了糾紛,勞動者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負責勞動監察行政部門,尋求救濟。

放假!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


法定節假日

我國的法定節假日主要包括大三類,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和少數民族放假的節日。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有11天,新年(元旦)放假1天;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放假1天;勞動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中秋節放假1天;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而我們俗稱的三天小長假和七天長假,是包括的調休的週六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主要有三八婦女節、五四青年節、六一兒童節、教師節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如果適逢週六日,那麼應當在工作日補假(補休),但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如果適逢週六日,則不需要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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