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合伙开店,一个人出资40万,另一人出资10万,但两人出的力是一样的,按8:2分红合理吗?

同剪西窗烛


作为一个合伙做生意的人,我来说说我们怎么算的!!

去年合伙做了个小生意,我出了7万他出3万!暂时先按就我们俩工作来算!不计其他成本的话,收入分红是除开每个人的工资剩下的才叫纯利润,也就是每个月分红得把我俩该拿的工资除开然后在按投资比例分红!!人力投资和金钱的投资是不能算在一起的!就得分开算!!比如该进货或者交房租的时候我们就必须得我出7层他出3层!!

工资和分红,比如一个月10万业绩(不计其他成本),我们做同样的工作一人一万算!剩下的八万在按37分层他一共得3.4w。我得6.6w!他是超过直接股份分红的!

出同样的力股份少的会拿到超过直接股份分红的工资,股份多的会低于股份直接分红的工资!!

可能又有人会觉得出钱多的又不合理了!!好好想想出钱多是老板!出钱少的只能叫股东!店面或者公司的控制权在出钱多的一方!!

还有如果有哪一方不上班,不上班的那一方没有工资就是了!!只有纯利润分红


感觉霸霸


从理论上推算,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按照出资额决定股份比例,你出的多,占比高,对方出资少,占比低,既公平,又合理。

但是,需要告诉你的是,你们的店,只有在赚钱很少过亏损时,合作关系才能维持。如果钱赚得多一点,必分无疑。而且,是因为你的原因所分。因为,你太贪,太看重利益,太没有格局。

事实上,两个人合伙,合的不只是钱和生意,还有感情和缘份,有性格和品行。一个只知道自己赚钱,从不考虑别人利益的人,是不配与人合作,也不配成为合伙人的,更没有人与你合作。

必须注意的一个事实是,凡事事业成功的人,都是有格局的人,有胸怀的人。特别在利益方面不会特别计较。俗话说,财聚人散,把利益全部放到自己的名下,就不可能有朋友,不可能得到别人的信任,最终,就会人散财也散。

回到你们的合作,对方虽然出的钱少一点,但出的力一点不少,凭什么只获得你1/4的分成,你们的合作又凭什么能够维持下去。我给你的建议是,四六分成,合作兴旺,到时候,店办好了,生意多了,纵然你分配的比例小了,分得的利益也会多。有格局,才能成大事。


谭浩俊


咱们不看法律,只看合同,这类事件我也遇到过,首先你要明确几点事情。

1)两个人合伙开店,一个人出资40万,另一人出资10万。

合伙开店时是否签订合同,约定大家投资的多寡,还是有其他附加条款跟着。如果是有合同条款制约,不用考虑别的就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即可。

两人出的力是一样的,按8:2分红合理吗?

钱财是最能测算人心的东西,前面我说过按照合同条款分红,也就是说你拿的钱多分的也多,你拿的钱少分的也少。假设你们两人合伙开店,俩人付出的劳力,对门店的贡献是一样的,然后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注资问题,人家出资40万,而你出资10万,如果是打工资的话,公司初始阶段人家股份是要占有80%的,而你只占有20%,那也就意味着后续的利润分红8:2是合理的。

但我从您的问题中看出,您好像对这个很不满,我奉劝你一句,不要太贪婪。虽然现在赚钱了,但是门店没有开张之前,单以投资风险来讲,人家也同样承担了高于你4倍的风险,获得高于你4倍的回报也是正常的,这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投资与回报是否成正比的问题。假设亏本了,人家要求你承担一半的经济损失你愿意么?


实体店老王



两个人合伙开店,一个人投资四十万,一个人投资十万元,两个人出的力是一样的,如果按四比一分红,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会让投资十万的人吃亏不小。

假如你年纯收入五十万,按你的算法,一人得四十万,一人得十万,因为他们出的力一样,这样分似乎是非常合理的。

但是,因为两个人合伙干买卖,除了资本投入外,还有劳动力的投入。通常会把劳动力的投入变为股份或做为工资发放。如果咱们把它做为工资发放,则他们两个人的利益分配如下:

按工资五万每人算,两个人各得工资收益五万元,共计支出十万元。

总收入五十万元,减去工资收入十万元,净剩利润四十万。这时按四比一来进行利润分红,就比较合理了。

由此计算,投资四十万的可得利润三十二万元,加上劳动力收益五万元,共计收入三十七万元。

投资十万元的可得利润八万元,工资收入五万元,共计收入十三万元。

由此可知,按第一种算法,投资十万元的人每年可少得三万元。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西门观点:应该不合理。

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合伙经营,而非股份制分红。

一个出资40万,一个出资10万。4:1,题主说按8:2分分红,也就是4:1分红。乍一看,似乎很合理公平。

但是,没有把人力投资算进去。题主说两个人出力是一样的,好像还是很公平,但其实还是有问题。

‘’出力‘’并非仅指体力付出,应该还包括脑力和技术付出,这三样两个人无论怎样都不可能相同。所以不合理。

即便你们是哥们,关系很铁,但短时间内可以,时间长了,问题和矛盾肯定会找上门来。亲姊妹还要明算账,先丑后不丑。虽是老话,但很有道理。



建议你们将投资分成股,一方面按股分红,一方面按分工、技术等领取工资,工资多少二人协商制定。

至于投资和工资各占多少比例,由你们协商。不过,我认为投资和人力付出相比,人力付出应该占大头,因此,建议工资额协商好后,按月发工资,年底用剩余部分按股分红。

比如一年净利润10万,除去二人工资,剩余4万,按股分红。50万投资,每股10元,5000股。平均每股8元,一个分3.2万,一个分0.8万。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合伙做生意的人际关系、利益关系是最难处理情景之一,处理不当可能一拍两散,朋友都没得做,店面生意也会急转向下。如果处理得当,未来登陆主板上市都是有可能。两个人合伙开店,一个人出资40万,另一个人出资10万,两人出力是一样的,仍旧以8:2的分红方式合理吗?我认为是合理的。为什么?

合伙做生意,重要的参考标准就是出资、出技术的初始股份比例情况,这也是今后管理权力、投票权力、分红权力的重要依据。当然了,还有承担风险大小,店面经营风险大股东承担了80%的风险,而小股东承担了20%的风险,显然大股东所承担的风险要大得多,所以在分红的比例上也应该分得多些,这个不能按照两个人出力多少来匹配,那样对大股东不公平。

但是,出力大股东又与小股东是一样的,而为什么小股东不能多分些红呢?工作是工作,股东权益是股东权益,这是两个性质。20%的股份不代表小股东只出20%的力就可以的,小股东如果只出20%的力,任何事情见而不干,那么最后只会是矛盾升级,店面倒闭,最后怪谁呢?虽然大股东亏得多,但小股东也会亏20%的资金。所以,不能这样去匹配工作出力。

那么,该怎么去规划两个人出力一样的情况呢?还是那个道理,工作是工作,股东权益是股东权益。既然工作就应该有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与小股东出力一样,应该享受同等的工资待遇,也就是说小股东与大股东应该是一样的薪金工资。


炒股哥说


关于开店 我还是有点经验的,毕竟跟朋友合伙开过,也自己独资开过,两个都各有利弊。

按题目所说,从财务的角度来说,10/40所有者权益的确是2/8开,两个人的合伙企业,在开户办理营业执照时,做账的会计还是建议开个人独资公司,毕竟公司资质属于小微,以后开发票,做账,交税等都很方便。这个时候,两个人中选一个做法人,可以私下再写份协议关于出资份额,以及所占比例的事项。正如两个和尚抬水喝,如果两个人能力相当,所擅长的领域不一样,比如一个搞营销,一个搞经营,就像夫妻店一样(当然夫妻店一开始是不存在分配比列的问题了),大家分工不同,但殊途同归,都是为了把公司做大。所以我建议,按照出资份额划分分红比例还是可行的,当然这是要白纸黑字写下来,最好有见证人最好,以防创始人以后出现矛盾,字据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如果两个人虽然出的力一样,但是其中有个人有些特殊资源,大家都知道,当下这个社会,有人脉,有资源做许多事会事半功倍很多,所以资源在很多时候比钱重要,比人重要,尤其是初创公司,有资源就能让公司活下来,就能做大,以后自己就成了资源!具体可以参考,阿里巴巴的二把手蔡崇信,他在阿里的原始股份,很大一部分应该都是来源于他的资源!


今天看海贼没


二个人合伙开店,一个人出资40万,一个人出资10万,二个人出的劳力是一样的,按8:2分合理吗?

答案是不合理的,为什么?首先不考虑出资时间问题,合伙开店,出资量的利润和工作劳动的报酬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如果按出资算,出资50万赢利50万,不斤斤计较,可以8:2分,如果按出资算,出资50万赢利1万,那样是利润相对少,这样的话,二个劳动力如果去打工也不可能只有区区的1万,工作量和劳力也差不多的,所以出资按出资的利润,工作按工作的报酬,利润高,工作的报酬低,利润低,工作的报酬高一些,合伙开店有风险的,合伙开店亏本也是有的,所以开合伙店是责任分明,条例分明,风险分明,承担分明比较好。


戴正明587


合理啊。如果没有其他附加的约定协议,按照双方出资的比例决定分红的比例完全合理。


说到双方在开店经营中出的力是一样的,这其实并不算一个问题。在开店前,可以在协议双方分红比例的同时,以工资的方式解决双方的利益分配问题。



比如,可以约定无论店里的生意赚钱与否,两人每个月都可以从营业额或者本金里面拿出一本分现金作为各自的工资收入。这个约定的具体金额越高对于出资占比较少的人越有利。


假设约定两人每个月都能够从店里拿到5000元工资,那么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店里的生意非常好,每个月店里可以获得5万元的盈利收入。按照约定,其中出资比例多的一人可以分得5000元+(50000*80%),总共是45000元。而出资占比少的朋友可以分得5000元+(50000*20%),总共是15000元。


这样一来,出资多的朋友仍然占有大部分盈利,而出资少的朋友也拥有自己的劳动收益和投资收益。


第二种情况是店里的生意一般,盈利刚好只够两个人的工资费用,没有剩余的盈利可以分配。那么两个人都是得到了自己的工资收入,在投资收益方面双方都没有收入。


第三种情况是店里的生意很差,属于亏本经营。以亏本2万元作为例子,结果是出资多的朋友在得到5000元工资的同时,也负担了16000元亏损,最后算下来亏损11000元;而出资少的朋友在得到5000元工资的同时,负担了4000元亏损,算下来还有1000元的收入。



实行工资和分红双轨分配制,既保证了双方的投资权益,也可以保证两人在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入,应该算是比较合理的。


白马华菲特


两个人合伙开店,甲出资40万,乙出资10万元,小店实收资(股本金)50万元。甲占80%的股份,乙占20%的股份。

两个人合伙开店,不仅是投资,还要亲自经营。这就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资金投入的损益,另一个就是投资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劳务报酬所得。

亲兄弟明算账,合伙开店除搞好日常经营外,一定要严格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不然会发生矛盾。

开店经营过程中,甲乙两人出力一样,其报酬应在领取同等的工资来体现。而入股资金的分红应是:营业收入减去税金,工资等经营费用等成本后,剩下的利润再按甲乙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才是最合理的。当然了如果经营亏损,也得按甲乙各自的出资比例来承担责任。

你提到的仅按8:2分红是不合理的。那样,甲因持80%股份,他的劳务收入是按持80%股份兑现的;而

乙因持20%股份,与甲同等劳务付出却领到了因持20%股份的报酬。你说,甲乙二人同工不同酬,仅按参股8:2的比例分红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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