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秭归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进程,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百姓的安全感作出检察贡献。为提高全民对于扫黑除恶的认识,积极投身到此项专项斗争中来,从今天起,“秭归检察”每日一答将带大家进一步了解扫黑除恶专项知识:
什么是恶势力?
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 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 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3起或3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涉黑涉恶举报方式
公安机关:110
县扫黑办:0717-2886276
扫黑办执纪问责组:963888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信箱: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18号县委政法委扫黑办(邮编4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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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破晓 三木
审 校| 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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