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錯」系客觀事實 就可以不構成犯罪麼

已然成為國際化大都市的北京

竟然還能出現

搶孩子這種惡劣的事件

在這件事上,警方以“事實為認錯”,不予起訴

個人認為,可以更文明的問下抱娃的女士是不是自己的兒媳婦

這就像大街上有人打架,總歸是有個完整的脈路:火氣太大引起口角、爭執、拳腳相加、

路人勸阻、報警.....

這幾個老人的套路確是直接上去搶,三個人有組織有計劃的去搶一個娃

這種套路如果不嚴懲,勢必為真正的人販子打開了新的門路

找幾個窮的老太太給她們點錢,讓他們到處找單獨抱孩子的女士去搶

搶到手逃之夭夭,搶不到就說認錯然後逃之夭夭

那不是亂套了?

用木頭搭的房子叫木房子,用磚頭搭的房子叫磚房子,用石頭搭的房子叫石頭房子

當你旁邊盡是搶座、搶娃、搶錢的人的時候,也許只有比他們更流氓才能保證自己的利益

到時候大家周圍就都是流氓了就不會有人搶這搶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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