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拋物砸壞私家車,父親樓下等車主“認錯”

女兒拋物砸壞私家車,父親樓下等車主“認錯”

後擋風玻璃被砸出一個大窟窿

女兒拋物砸壞私家車,父親樓下等車主“認錯”

繪圖沈江江

女兒拋物砸壞私家車,父親樓下等車主“認錯”

高空拋物砸傷私家車

高空拋物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這種不文明的行為給社會帶來很大的危害。近日,高郵某小區發生一起高空拋物事件,數個碗盤從天而降,將樓下一輛白色轎車砸了數個窟窿。值得慶幸的是,由於事發於凌晨,此次高空拋物未造成人員傷亡。

早上提車去上班

擋風玻璃被砸數個窟窿

陳先生家住高郵秦郵路某小區。11月27日晚上,陳先生下班後,將車停在了小區車位上。怎麼也想不到,當他一覺醒來後,自己的愛車發生了“變化”。

28日早上7點40分左右,陳先生準備取車上班。當來到車位前時,眼前一幕把他給嚇住了。自己愛車的前後擋風玻璃、引擎蓋、左後視鏡均被砸。低頭查看四周,車子周圍地面上殘留著不少破碎的瓷片。

“誰把我車子弄成這樣啊?”陳先生正在惱火時,突然邊上走來一位男子,男子表示,他從早上6點起床後一直在等車主出現,並承認陳先生的車是其家人在凌晨吵架時從樓上扔下東西砸壞的。

女兒凌晨高空拋物

老父親向車主“認錯”

見此情況後,陳先生向警方報警求助。接到報警後,高郵開發區派出所民警立即驅車趕往現場,對高空拋物砸壞車輛展開調查。

經初步調查,28日凌晨3點左右,家住該小區某棟11樓的王女士,因和丈夫發生矛盾,一時想不開,將家中碗盤從11樓拋下,剛好砸中陳先生的車。王女士父親聽說女兒做傻事後,下樓查看了情況,但事發時還是凌晨,人們還在睡覺中,無法聯繫上車主。早上6點左右,王女士父親一大早就守在車旁,等待車主出現,向其賠禮道歉。

經警方協調,待車損鑑定結果出來,王女士將賠償陳先生的經濟損失。

高空墜物發生多起

“玻璃雨”劃傷左小腿

今年以來,我市發生多起高空拋物事件,其中還有人員受傷。

2月27日晚,市民錢小姐與男友途經金輪觀湖國際公寓樓下時,一把菜刀從高空墜落,險些砸到錢小姐男友,驚魂未定,另一樣東西再次落下,將二人身邊的路燈砸壞。考慮到過往行人的人身安全,錢小姐第一時間選擇了報警。

今年3月13日上午,連運小區再次上演驚魂一幕,一把鋒利的剪刀從高空掉落到人來人往的過道上,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今年11月,司機李師傅遭遇驚魂一幕,他在西區一家大酒店後門等客期間,突如其來的“玻璃雨”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現場三輛私家車擋風玻璃全部被砸碎,李師傅的左小腿也被劃了一道長約5釐米的傷口,血流不止。

律師說法

高空拋物造成嚴重後果入刑

今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江蘇仁方律師事務所王偉律師介紹,近年來,各地高空拋物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威脅人們的人身安全。實施高空拋物行為針對的是不特定人群,因而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徵。按照法律規定,實施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只要實施了該類犯罪行為,就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王偉表示,發生高空拋物事件後,受害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偵查判定事件性質。如找不到相關侵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由可能的建築物、可能的加害人承擔民事補償責任。

“故意高空拋物,可能會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王偉提醒,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不當行為,給他人或自己造成難以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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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滬上高空拋物首案判了

11月29日,一起高空拋物入刑案件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蔣某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發佈以來,上海首起涉高空拋物刑事案件。

今年8月1日,蔣某為發洩情緒,將手機、平板電腦、水果刀等從14樓扔出窗外,砸落在樓下停放的三輛轎車上。經估價,被砸的三輛轎車物損合計人民幣4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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