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雅安|我市宣判首例涉惡勢力團伙案件,24名團伙成員獲刑

9月30日,天全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鄒華等24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保險詐騙罪一案。該案系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我市宣判的首例涉惡勢力團伙案件。

法治雅安|我市宣判首例涉恶势力团伙案件,24名团伙成员获刑

庭審現場

該案在開庭審理和宣判期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被告人家屬、被害人及當地群眾等100餘人參加旁聽。此案的審判,彰顯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信念和決心。

基本案情

4年作案40餘起 非法獲利35萬餘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李帥、餘宇、周智偉等人共謀,採用駕駛汽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向事故對方勒索錢財。之後,鄒華、強宇等人分別糾集、邀約王偉、楊光勇、李春宏、強偉、錢克強、陳雪、李洪、李軍、珠瑪拉姆、趙滿昌、邱依軍等人加入,以團伙方式實施犯罪。2014年開始,汪小明、四郎達吉等人先後糾集、邀約張永康、陳龍、李雪彬、呷讓郎彭等人也以此方式勒索錢財。2016年,鄒華等人與汪小明等人經陳凡介紹開始交叉結夥作案,最終形成了惡勢力團伙。

其中,鄒華、汪小明分別多次糾集、邀約其他被告人實施犯罪活動,強宇、四郎達吉、李帥、李春宏、強偉、錢克強、王偉等人均積極參加。該團伙成員經常不固定相互邀約或糾集在一起,按照預謀或其慣例分工配合,在甘孜、雅安、阿壩境內的多條國道、省道上,主要挑選外地車輛,趁其遇彎道或超車時,駕駛專門準備的舊汽車故意與外地車輛碰撞,而後通過恐嚇、威脅、要挾、滋擾、糾纏、鬨鬧、顯露紋身等手段索要錢財,未得逞則隨意毆打對方。期間,被告人還自己駕車相互碰撞製造交通事故以騙取保險公司賠償款。

自2013年3月至2017年5月,該惡勢力團伙共實施敲詐勒索行為41起、尋釁滋事行為1起和保險詐騙行為1起,獲取非法利益達35萬餘元,嚴重擾亂沿途正常的交通和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件審理

對24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天全縣人民法院認為,該惡勢力團伙長期盤踞雅安、甘孜、阿壩境內國道、省道和其他道路,駕駛汽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隨後採用恐嚇、威脅、要挾、滋擾、糾纏、鬨鬧、顯露紋身等手段向被害人強行索要錢財,共先後作案41起;或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並意圖敲詐勒索被害人而被識破後,逞強耍橫,持兇器隨意毆打被害人,情節惡劣;或駕駛機動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公司賠償款,其行為嚴重威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當地的交通安全秩序等,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24名被告人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保險詐騙罪。

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天全縣人民法院對2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責令各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沒收作案工具車輛。

被害人聲音

感謝法院審判 還我們安寧的生活

“感謝法院依法審判,他們的行為就該受到嚴懲,還我們安寧的生活。”本案受害人之一的白某在旁聽庭審後,激動地說。

白某回想起當時遭遇的情景,仍然心有餘悸。

當時,白某從成都拉一車水果去西藏,經國道317線甘孜丹巴境內一路段時,其車輛前方的一輛車一直不停踩剎車,從而減緩了車輛行進的速度,正當白某駕車準備超車時,對面恰好駛來一輛車與白某所駕車輛撞上。

“當時對方就說有人受傷,我想的救人要緊,就立即將受傷人員送去醫院了。”白某說,“後來對方又說把車撞壞了,浪費了他們時間,要求我賠他們兩萬元錢,同時扣押我的車輛、言語威脅我。”

面對對方的強勢,在多日談判之後,白某最終還是隻能給錢了事。談判過程中,由於車輛一直在維修廠,車上水果大都腐壞變質,損失巨大。

“這件事情以後,我就再也不敢走這條線了,雖然在成都賣水果賺得少一點,但至少家裡人不會時刻擔驚受怕。”白某說。

旁聽人員聲音

人人知法、人人守法 爭當好公民

人大代表:這起案件是典型的涉惡案件,涉案人員多、作案範圍大。通過法院的依法審理,將這一長期盤踞在交通要道上的“毒瘤”剷除,廣大人民群眾拍手稱快。

政協委員:庭審組織規範,讓我們切實感受到審判的公正嚴謹和法律的嚴肅性,通過今天的旁聽也讓自己深受法治教育,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不僅要知法更要守法,人人知法、人人守法,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人人爭當好公民。

以案普法

如何有效防範此類不法侵害?

本案是一個涉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我國法律對惡勢力犯罪團伙是如何定義的?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在本案中,被告人主要的犯罪手段是採用製造交通事故,進而通過恐嚇、威脅、要挾、滋擾、糾纏、鬨鬧、顯露紋身等手段索要錢財實施犯罪。那麼對於普通市民,該如何有效防範此類不法侵害?首先是在行車過程中應嚴格依法文明行車,與其他車輛、人員保持安全距離,切實避免出現交通違法行為;其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當及時報警、拍攝能夠反映現場情況的圖片,同時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諮詢。如果是輕微擦掛等事故,可在交警的指導下雙方協商解決,但面對對方提出的明顯高於事故損失的賠償要求不可盲目答應,否則自己蒙受損失,同時助長了此類行為。

記者: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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