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和諧號」餐館使用過期調料被法院強制執行

大連“和諧號”餐館,在接受市場監管部門檢查時被查出使用過期調料。當對其作出處罰後,餐館法定代表人趙某認錯態度不好且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直到甘井子區法院執行局幹警對其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他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於9月24日將7萬元行政罰款和7萬元逾期款,共計14萬元全部轉入市場監管部門財政繳款專戶賬號。該餐館負責人表示,要引以為戒,重新走上依法經營的軌道。

餐館使用過期調料被罰款7萬

2017年4月12日,大連市甘井子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和諧號餐館實施檢查中,從該餐館廚房烹飪間發現,調料架上一瓶已開封的保質期為18個月的“味好美”咖喱粉調料和一瓶未開封的“港順”鮑魚汁,均已超過保質期。對於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並作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在法定期限內,趙某既未提出複議或訴訟,也未履行義務。後執法機關催告趙某10日內履行處罰決定所確定的義務,但趙某依然沒有履行。於是,執法機關向甘井子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行政庭作出行政裁定書,准予強制執行。

交完罰款再交7萬滯納金

2018年9月18日上午,執行幹警來到餐館向餐館工作人員出示證件後開門見山:“我們是甘井子區法院執行局的,今天來餐館,就是針對甘井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你們和諧號餐飲公司做出一個行政處罰,現已經生效了,我們法院兩次給你家下達執行通知書,可你們家一直沒有履行,今天來的目的,就是對這個處罰進行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現場送達了執行裁定書,扣押電腦主機,並要求餐館工作人員在裁定書上簽字。當這名工作人員表示不能簽字時,執行法官採取留置送達方式送達,同時讓餐館工作人員轉告老闆趙某,限定下週一到甘井子區法院按照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交齊罰款和滯納金。

最終懾於法律的威嚴,趙某於9月24日按期交納了罰款和滯納金,共14萬元,並表示以後再也不做違法經營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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