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日游」虛開騙稅 食苦果受罰領刑

「案例」“一日遊”虛開騙稅 食苦果受罰領刑

同一批設備,從上海船運出口到中國香港,不上岸就又乘同一條船進口回來。這一異常引起海關人員的注意。之後,稅務、海關和公安聯合展開調查,揭開了一個用“一日遊”手法騙取鉅額出口退稅的驚天黑幕。目前,涉及稅款、罰金已全部追繳入庫,涉案責任人均被判刑。

「案例」“一日游”虚开骗税 食苦果受罚领刑

CFP 圖

近日,南京,隨著一筆高達8164萬元的出口退稅款繳入國庫,一起引人注目的“一日遊”騙稅大案查處工作畫上了圓滿的句號。該案由陸某操控,涉及5家公司,分佈在境內境外,覆蓋進出口鏈條,涉案金額高達4.8億元。目前涉及稅款、罰金已全部追繳入庫,涉案企業和個人受到法律制裁。

兩組奇怪的“孿生公司”

2013年11月,上海海關在一次例行抽檢時發現,南京A公司出口的一臺設備在香港沒有卸貨,次日又回到了上海碼頭。海關抽檢人員未驚動這家企業,將情況報給了南京海關。南京海關緝私局認為這一異常情況可能牽涉到出口退稅,立即告知了南京稅務機關。

根據海關提供的線索,南京稅務機關迅速成立專案組,調查A公司進出口業務的真實性。查詢出口退稅系統,稽查人員發現A公司所出口貨物由B公司生產,報關單上顯示涉及進口貨物的為生產型企業C公司。巧的是,B、C兩家公司竟然在同一地址辦公,財務負責人也相同。這顯然令人生疑。

通過大數據比對,稽查人員又發現一個異常:B公司的上游企業大都生產銷售CPU、計算機和手機等,電子產品開票金額巨大。其中,E商貿公司專營電腦,4年累計向B公司開票1.8億元,按4000元單價計算,這意味其4年賣了45000臺電腦給B公司。而B公司是生產中型檢測儀器的,一年怎能消耗上萬臺電腦?另有兩家商貿企業F公司和G公司均銷售手機,這兩家公司註冊地址相同,4個月向B公司開具了2500多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3000元單價計算,意味著其每月都向B公司賣了2000餘部手機。這顯然離譜。

A公司的出口業務鏈條上連續出現兩組奇怪的“孿生公司”,專案組初步判斷,這幾家企業存在聯合出口騙稅的可能。

審問擊破夫妻店主心理防線

隨即,南京海關緝私局和南京市國稅局稽查局成立聯合專案組,於當日凌晨5時同時出動8個抓捕小組,對涉案的A(外貿企業)、B(供貨企業)、C(進口企業)、D(貨代企業)和E(B公司的最大上游企業)公司的相關人員進行突擊抓捕。

當日上午10時,所有涉案人員均抓捕到位,專案組依法調取了涉案企業的賬冊憑證,並對涉案人員展開調查。其中,從B公司財務經理劉某的辦公室發現了兩本手工賬,上面列了31家企業的收付款信息,劉某是B公司董事長陸某之妻;從陸某的汽車後備箱裡搜出了大量未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為提高審問效果,海關緝私局每個詢問小組都配了一名稅務稽查人員。在審問前,稅務稽查人員運用電子查賬軟件,查找疑點,特別對原材料採購、成本結轉、銷售開票明細等做好梳理工作,將整理出的疑點交給海關緝私局幹警,由其針對疑點詢問。

以B公司的原材料入庫單虛假簽字為突破口,聯合專案組一舉擊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短短一天時間內,6名重要當事人中,包括劉某在內的4名關鍵嫌疑人均承認存在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確定違法事實後,專案組進一步擴大,公安經偵幹警加入。

“一日遊”騙稅逐步顯形

隨即,稅務、海關和公安組成的聯合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展開全面檢查。

雖然犯罪嫌疑人承認了其有接受虛開、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但在具體問題上含糊其辭,給案件定性、證據收集造成了困擾。該案取證的最大難點在於:B公司所產設備在國內市場上有一定的規模,如何區分其正常產品與違法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是個挑戰。經過研究,專案組決定從單證比對、上游發票梳理、產能計算、進口流向和資金流向排查等方面入手,全面收集證據,讓“一日遊”騙稅逐步顯形。

貪婪的“道具”出口“一日遊”

歸集比對收集到的進出口單證材料,專案組發現: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貨運公司合夥利用同一臺機器作“道具”反覆進出口,先由A公司以每臺約40萬美元的價格辦理出口手續,然後C公司套用零關稅品名改換機器名稱,以每臺約60萬美元的價格進口。A公司出口獲得退稅款,C公司以零關稅產品報關進口,抵扣海關完稅憑證上的增值稅,同時虛抵成本。通過如此操作,用一臺設備,循環騙取出口退稅同時偷稅。其中,出口到中國臺灣更換集裝箱後回南京的,共計13票。之後,犯罪嫌疑人為降低成本,出口中國香港後以原集裝箱直接回南京,套用零關稅申報進口,共計68票。這81單業務涉案金額4.8億元人民幣,涉嫌騙取出口退稅款8164萬元。

上游檢查佐證買票事實

針對B公司購買增值稅專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情況,專案組迅速依法對涉嫌向B公司賣票的E、F、G三家商貿公司突擊檢查。經查證實,E公司負責人周某以收取3%~5%手續費的方式向B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並介紹他人為B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

產能分析證明虛假供貨

產能分析是該案取證的難點。為準確判定B公司正常抵扣的原材料和買票抵扣的原材料,專案組翻閱500多本憑證、1萬多份發票,對企業每件產品的產能逐項分析,發現B公司的進出口商品都是AOI及檢修站(出口貨物品名)。運用“以設備主要配件數量測算產能”的方法進行核算,確定B公司檢查期內AOI的產量在208臺左右。而賬面顯示,B公司檢查期內共銷售AOI設備412臺,其中國內銷售196臺,出口216臺。測算出的產能與國內銷售的196臺相近,基本符合生產規律。由此判定,多出其產能的216臺不可能是實際生產的。再結合手工賬上的購買專票信息,專案組驗證了B公司接受虛開專用發票的違法事實——騙稅之前先虛開。

廢紙簍中藏循環進出口奧妙

專案組在劉某辦公室的廢紙簍中發現一個匯豐銀行的對賬單信封,上有M公司字樣。M公司是C公司進口AOI設備的境外供貨商,其對賬單怎會在劉某手裡?專案組迅速提審劉某,原來這家境外公司是劉某成立的。劉某還交代,A公司的境外客戶臺灣H公司和J公司都是自己和丈夫陸某成立的。這證實有關境外買貨和銷貨的外商就是陸某本人,其目的就是循環騙稅。

環環相扣騙稅後再虛開

在固定B公司接受虛開和虛假出口的證據後,專案組對進口環節開展檢查。經過內查外調,專案組發現,進口AOI設備的C公司是一家空殼公司,其賬面顯示銷售的7000多萬元AOI設備及檢修站都是B公司生產的,與C公司進口的設備沒關係。以C公司名義進口“道具機器”,是本案騙稅鏈條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其主要目的就是虛假進口以實現“道具”循環使用。同時,C公司為了抵扣海關完稅憑證進項稅額,也為了不引起稅務部門懷疑,為B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資金往來揭示騙稅利益鏈

到深圳檢查境外公司的離岸賬戶,專案組發現所涉及專用發票均由劉某提供給A公司,出口結匯款也由劉某操作,從香港B公司離岸賬戶匯入A公司。A公司收到結匯款、退稅款後扣除代理費,將餘款匯入B公司賬戶。C公司通過K公司代理“道具機器”進口,先將匯款支付給K公司,後者將結匯款支付給M公司,由劉某操作將M公司賬戶資金轉入香港B公司離岸賬戶,用於A公司出口結匯。

貨代幫兇造就“一日遊”

D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被抓後,不承認參與了“道具機器”一日遊騙稅活動。專案組到上海調查,負責出口貨物運輸的海運單位和負責進口的海運單位當事人承認協助沈某操作了“一日遊”流程,並提供了與沈某的QQ聊天記錄為證。

至此,本案循環騙稅的真相被全部揭開。

「案例」“一日游”虚开骗税 食苦果受罚领刑

實施抓捕當天,公安人員從犯罪嫌疑人汽車後備箱中搜出了其購買的用於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經過審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對本案作出二審判決:依法追繳A公司騙取出口退稅8164萬元;B公司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違法行為,應補繳增值稅1045.38萬元、企業所得稅76.87萬元,判處罰金8467萬元;B公司負責人陸某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其餘3名涉案人員均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E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虛開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實際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本案涉及稅款、罰金目前已全部追繳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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