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辦案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貴州批捕455人提起公訴650人

立足办案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贵州批捕455人提起公诉650人

“被告人陳柯江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9.8萬元。”近日,經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陳柯江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案一審作出判決。

陳柯江收購27頭死牛、死馬準備出售,被安順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林牧水局查獲。西秀區檢察院通過信息通報平臺獲取該信息後,立即安排檢察官趕赴開發區農林牧水局調閱相關材料,後建議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處理。這是該省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一個縮影。

據介紹,近年來,貴州省檢察機關深入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不斷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堅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通過依法辦理一批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發揮審前主導作用,堅持多辦案辦好案

如何立足檢察職能,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貴州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檢察官馮賓莉認為:“辦好案件才是硬道理。”

近年來,貴州省檢察機關在加大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辦案力度上狠下功夫,堅持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審前主導作用。該省檢察院與省公安廳出臺《關於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偵查工作規定(試行)》,明確建立信息互通、提前介入等工作機制,加大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涉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力度,引導偵查取證,強化偵、捕、訴無縫銜接,著力提升辦案質量和辦案效果。

據瞭解,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該省檢察機關共批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455人,提起公訴650人;共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410次,從案件的取證方向、證據完善、證據固定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2200餘條,為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打好基礎。

犯罪嫌疑人李康林以每瓶650元的價格向他人購買了180瓶假茅臺酒,明知所購買的茅臺酒系假冒產品,仍然進行銷售。公安機關對李康林立案偵查後,興義市檢察院立即派員提前介入。在聽取公安機關承辦人對案件情況介紹後,針對李康林的辯解,檢察官結合李康林曾與他人合夥經營KTV,主要負責對酒類的採購,對酒的真假有較強的辨別能力,從如何固定本案物證、收集犯罪嫌疑人主觀明知方面的證據、構建控訴證明體系等提出了詳細意見,引導偵查取證。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環節,該院依法快捕快訴,2017年11月,李康林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堅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

貴州省檢察機關還聚焦監督主責主業,堅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以深入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為契機,該省檢察機關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監督辦理了一批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該省檢察機關共建議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296人,行政執法機關已移送269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62人。

在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中,貴州省檢察機關通過多種途徑拓展線索來源。據介紹,除了通過辦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發現線索外,該省檢察機關堅持變“坐堂辦案”為主動出擊,特別注重主動走訪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的線索。

犯罪嫌疑人周偉是大方縣巴蜀苑食府的一名股東、廚師。為節約經營成本,周偉回收潲水煉製地溝油,並將煉製的地溝油用於製作名為“肥腸魚”的菜餚進行銷售。2017年6月,大方縣檢察院檢察官在主動走訪該縣公安局時,通過查閱該局受案臺賬發現了該案線索。

大方縣檢察院在對案件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後,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機關收到通知書後,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周偉立案偵查。2017年11月,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周偉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此外,貴州省檢察機關還採取將“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納入“一把手”工程、以小專項助推大專項、研發大數據偵查監督辦案輔助系統、大數據偵查監督分析系統等一系列有效舉措,破解監督線索發現難、監督剛性不足等難題,促進了專項立案監督活動深入推進。

加強協作配合,凝聚打擊合力

“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不能僅靠檢察機關單打獨鬥,必須凝聚社會各界力量。”貴州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副處長王東麗向記者介紹,該省檢察機關不斷健全食品藥品案件查辦協作配合工作機制,主動加強同公安、法院、食藥監管等部門的溝通聯繫,廣泛凝聚打擊合力。李德品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的成功辦理,就是得益於這一好做法。

2016年12月,清鎮市檢察院在與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溝通中得到線索,該局在市場食品安全檢查活動中發現,個體商戶李德品在羊肉湯中非法添加了嗎啡、罌粟鹼、蒂巴茵等非食用物質。

鑑於該案已涉嫌刑事犯罪,清鎮市檢察院建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經檢察機關提請公訴,2017年6月,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李德品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禁止李德品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此外,貴州省檢察機關與相關單位聯合出臺了一系列食品藥品案件協作配合工作機制:與法院、公安、食藥監管局等部門聯合出臺《關於貫徹落實〈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實施意見》,與省食藥監管局出臺《貴州省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銜接工作制度》,與省政府食安辦等12部門出臺《貴州省食品藥品重大案件查辦過程中信息通報與信息發佈評估會商制度》等,對食藥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進行了規範,進一步完善了“兩法銜接”長效機制,形成行政與執法刑事司法合力,保障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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