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457 證券簡稱:青龍管業 公告編號:2018-069
寧夏青龍管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與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簽訂項目投資合同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合同需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公司將盡快組織召開董事會對事項進行審議。
因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調整,公司全資子公司寧夏青龍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龍塑管”)目前所在地-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區(銀川IBI育成中心)以培育生物科技和知識產權轉化為主,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要求青龍塑管搬遷,同時為了青龍塑管的產業升級和公司發展,2018年10月9日,公司與開發區管委會簽訂了《國家級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項目投資合同書》(以下簡稱“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合同簽署概況
甲方: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乙方:寧夏青龍管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簽署地點:寧夏銀川市
投資項目及名稱:
項目一:塑料管材及節水灌溉生產研發基地項目,概算總投資8.5億元;
項目二:企業結算中心或子公司總部。
簽署合同已履行的審批程序: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雙方有權機構審批後生效。
本合同已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
本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二、交易對手方介紹
1、基本情況
名稱: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住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寧安東巷108號
負責人:高言傑
2、公司與甲方不存在關聯關係。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未與甲方發生過類似業務往來。
三、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1、項目一:建設塑料管材及節水灌溉生產研發基地項目,項目主要產品為聚乙烯、聚氯乙烯管道,輸水管道、熱力管道、燃氣管道、滴灌管(帶)、施肥器和智能控制系統等。
項目位於六盤山路以南、西軸產業園西側、鐵路以東地塊,面積約185畝。概算總投資8.5億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6.5億元,流動資產投資2億元。投資強度不低於350萬元/畝。項目達到設計產能後,預計年產硬聚氯乙烯管材5萬噸、聚乙烯管材5萬噸、耐熱聚乙烯直埋供熱管道及管件1萬噸,節水灌溉滴灌帶5億米、智能節水灌溉器材1萬噸,智能控制系統1000套;預計可實現產值12億元,上繳稅金0.8億元。
項目分期建設,建設期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
2、項目二:為促進企業經營和業務發展,乙方在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結算中心或子公司總部。
四、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雙方名稱:
(二)項目名稱:
項目一:塑料管材及節水灌溉生產研發基地項目
項目二:企業結算中心或子公司總部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①甲方負責落實並兌現國家、寧夏、銀川市以及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大開發、招商引資、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節能環保、進出口、人才、貸款貼息等各項優惠政策。
②甲方同意本合同中鼓勵政策涉及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支持,由甲、乙雙方至少每年核算兌現一次。
③甲方配合乙方進行項目選址及各項前期工作,為乙方提供項目立項支持和快捷審批服務。
④甲方應在雙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協議》之前完成該地塊的七通一平(場地平整原則上以進場道路-30CM為標高)、具備進場施工條件。
⑤甲方在乙方項目一地塊南側新修一條公路直達文昌南街。
⑥甲方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辦理乙方項目一地塊在六盤山路一側開設大門事宜。
2、乙方責任
①乙方按計劃加快建設項目的規劃和論證力度,加大項目前期工作力度,在甲方配合下儘快完成項目前期各項工作。
②乙方投資的項目應符合國家和地方關於產業、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要求。
③乙方應按照投資計劃及時落實資金,力爭早日完成項目建設併產生效益。
④乙方應做好各項生產經營工作,完成各項納稅和投資指標。乙方及結算中心或子公司總部在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年納稅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
(五)政策扶持
1、對於乙方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在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時,乙方則享受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2、甲方按照銀黨辦[2018]58號《關於進一步促進投資增長的意見》的相關政策給予乙方政策獎勵。
3、自乙方項目二(企業結算中心或子公司總部)投入運營起5年內,根據乙方對甲方經濟貢獻度,在符合條件時由甲方對乙方進行適當獎勵。
4、甲方在IBI育成中心提供2000-3000平米辦公用房供乙方租賃使用,房租前三年減半、後三年減30%收取。
5、對乙方引進的符合有關自治區和銀川市相關人才引進標準的人員,甲方優先考慮給予乙方相關政策支持。
6、本合同簽訂後一年內,如自治區、銀川市及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出臺有關促進投資、企業扶持、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相關優惠政策,甲方應給予乙方享受。
(六)青龍塑管基地搬遷
因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調整,在甲乙雙方達成搬遷協議後的六個月內,乙方將現有位於IBI育成中心的寧夏青龍塑管生產基地停產、拆除;本協議簽訂後立即啟動生產基地的評估和收回談判工作。甲方應按照政策性搬遷有關規定給予乙方政策優惠。現有土地由甲方收回。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甲方所承諾的有關政策,因國家政策調整無法實施的,雙方另行協商落實辦法。
2、甲、乙雙方對彼此之間相互提供的信息、資料、商業秘密以及本合同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不得提供給第三方或媒體,但乙方為履行上市公司有關規定的除外,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乙方項目須經過環評、能評、安評等相關審查程序,如以上三項中任何一項未通過,視為乙方違約,該項目終止實施,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4、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給予乙方應享有政策優惠和補助,應按照未兌現部分金額的同期銀行借款利息支付違約金。
5、乙方承諾十年內不遷離註冊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若乙方違反該承諾,甲方有權追回各項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和優惠。
6、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如期完成項目建設並投產,逾期90日,經甲方催告後的60日內,乙方仍然不能完成的,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利單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同時,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後的30日內,乙方返還已經享受的各項扶持資金和優惠。
(八)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乙方責任第4條的約定完成納稅指標,則甲方有權停止給予乙方政策扶持中第3條項目二相對應的優惠政策,甲方對該權利的行使不以解除合同為前提。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中所指乙方包括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雙方有權機構審批後生效。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由於國家政策的調整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可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對外投資的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一)對外投資的目的
因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調整,青龍塑管目前所在地-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區(銀川IBI育成中心)以培育生物科技和知識產權轉化為主,開發區管委會要求青龍塑管搬遷,同時為了青龍塑管的產業升級和公司發展,實施本項目。
(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項目的實施有助於青龍塑管的產業升級。
2、本項目的實施不會對青龍塑管的正常生產帶來重大不利影響。
六、風險提示
1、本合同尚未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能否通過尚存在不確定性。
2、本合同生效後,項目建設進度受規劃、設計、施工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存在無法按合同約定完成建設的可能。
3、公司經營業績受市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能否按本合同中約定完成對應納稅指標存在不確定性。
七、其他
1、本合同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盡快組織召開董事會對事項進行審議
2、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3、公司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披露進展公告。
八、備查文件
1、《國家級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項目投資合同書》。
2、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紀要。
特此公告。
寧夏青龍管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0月12日
證券代碼:002457 證券簡稱:青龍管業 公告編號:2018-070
寧夏青龍管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及子公司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獲取補助的基本情況
寧夏青龍管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其子公司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間累計收到各類政府補助金額合計2,020,836.75 元,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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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的類型及其對公司的影響
1、根據財政部於2017年5月10日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有關規定,上述政府補助均與收益相關,其中1,896,130.75元與日常經營活動無關,記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124,706.00元與日常經營活動有關,屬於用電補貼,記入當期“其他收益”科目。
2、上述政府補助合計2,020,836.75元,列入公司利潤表相關收入項目。
3、上述政府補助最終對公司 2018 年全年損益的影響將以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
三、備查文件
1.收款憑證及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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