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執行死刑!


罪有應得!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此前報道

6月4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判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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