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物业行业全面启动信用“黑名单”!这些行为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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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物业行业全面启动信用“黑名单”!这些行为要注意……

小区物业公司竟然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该怎么管一管?

小区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严重损害业主权益,我们业主该怎么办?

宝安物业行业全面启动信用“黑名单”!这些行为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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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故意拖欠物业费1年了,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可真是头疼!

现在不用担心了

以后这些行为

都将被列入宝安区物业行业“黑名单”

可不要小看这份“黑名单”,只要是小区物业各方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含执行秘书)、业主(房主),只要存在不良行为,都将被列入其中,并面临惩戒措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当然

如果是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物业服务企业

还有不少奖励措施哦!

日前,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几经讨论和反复修改,《宝安区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

这是今年继宝安区实施商住小区物业管理星级服务评价,开展村改居物业管理成本调查,出台《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后,全区物业行业管理的又一重大制度化成果!

有哪些重点内容?

五大亮点抢先看!

宝安物业行业全面启动信用“黑名单”!这些行为要注意……

1

实现物业管理主体纳入信用管理全覆盖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含执行秘书)、业主(房主)都将纳入信用管理。

2

实现物业行业信用管理规范化

细则将信用信息分为三大类: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并对三大类信息的基本内容、采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3

实现各责任主体计分标准化

细则用107项具体指标,规定了不同责任主体中良好行为的加分值、不良行为的扣分值,还规定了信息的有效期、计分依据,以及记录对象、采集部门和记录部门,并规定了“黑名单”情形。

4

明确了信用信息评价的应用

细则将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即: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对A级企业进行奖励,对D级企业进行惩处。在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中,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应将物业企业信用等级情况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

5

建立信用管理“黑名单”制度

细则规定了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并对列入“黑名单”的各责任主体规定了惩戒措施。比如对纳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时,招标人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予以“一票否决”;在政府部门组织各类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等活动中,予以“一票否决”;被依法依规限制进入宝安区公共采购物业服务项目等。

《细则》主要涉及哪些信用主体?

住建君:

《细则》适用于在宝安行政区域内实施和参与物业管理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含执行秘书)、业主(房主)。可以说,《细则》对物业小区各方主体实现了全覆盖,“一个都不能少。”

哪些信息会被采集呢?

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包括:

1.物业项目信息;

2.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息;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含执行秘书)信息;

4.房主以及未缴费业主(房主)信息。

◆良好行为信息包括:

1.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因物业服务工作被国家、省、市、区、街道各级政府表彰及奖励的;

2.物业服务项目在宝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评价中获评五星级的;

3.物业小区成立党支部的;

4.全年无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事件的;

5.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的;

6.其它符合列入的良好行为。

◆不良行为信息包括:

1.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机构在物业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强制性标准等,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或被区物业监管办认定为不良行为的;

2.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含执行秘书)在物业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不履职或乱履职,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或被区物业监管办认定为不良行为的;

3.业主(房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拒不履行物业管理义务、严重违反管理规约、恶意扰乱公共秩序、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或被区物业监管办认定为不良行为的;

4.其它符合列入的不良行为。

这里要注意啦,良好行为要及时申报,不然错过了申报日期可就浪费了!

宝安物业行业全面启动信用“黑名单”!这些行为要注意……

根据《细则》,信用主体在良好行为信息获得之日起

30天内自愿向区物业监管办诚信申报,并提供有关书面认定或证明材料,良好行为信息自获得之日起超过30天未申报的,不予采集。

如果我在《细则》实施前就获得的奖励,是不是没有用了?

不是,在《细则》实施前一年内的良好行为信息都可以自愿向区物业监管办诚信申报哦!

接下来重点来了

在掌握了信用主体的信息后

如何实现对信用信息的应用?

如何真正发挥

信用管理对物业行业的有效约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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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评价实行动态加减分制,初始分值为80分

通过有效加减分后,信用主体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A级为100(含)分以上,B级为80(含)~100分,C级为60(含)分~80分,D级为60分以下。

为真正发挥信用管理

守信奖励,失信惩戒

针对A级及D级的信用主体

将分别给予奖励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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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措施包括在区物业管理各类创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或推荐等;惩戒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等,奖罚分明。

是不是以为这样就完了?

我们还有一张大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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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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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物业行业存在的顽疾恶疾,为有效增强信用主体守信意识,发挥“黑名单”的震慑作用,《细则》对信用主体发生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及相应的惩戒措施都给予了详细说明,所有信用主体均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让我们来看看

“黑名单”制度的具体情形

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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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宝安区物业行业“黑名单”:

1.合同到期未续约或被勒令退出但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2.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行为;

3.在防汛防风等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

5.未及时缴存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且未在告知期限内履行缴费义务。

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可以实施下列惩戒措施:

1.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予以“一票否决”;

2.在政府部门组织各类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等活动中,予以“一票否决”;

3.依法依规限制进入宝安区公共采购物业服务项目;

4.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力度;

5.建议物业行业协会不予接纳为会员;对已入会成员,建议实行公开谴责、劝退等措施。

物业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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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列入宝安区物业行业“黑名单”:

1.因物业管理不善导致发生50人及以上市级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2.因物业管理不善引发物业服务区域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

列入“黑名单”的物业管理机构,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可以实施下列惩戒措施:

1.在政府部门组织各类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等活动中,予以“一票否决”;

2.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力度;

3.物业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且未在告知期限内落实整改的,如项目物业服务正在进行中,可以建议该项目物业服务委托方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列入“黑名单”的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可以实施下列惩戒措施:

2.限制担任宝安区住宅小区项目负责人职务;

3.建议物业行业协会进行公开谴责。

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含执行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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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含执行秘书),列入宝安区物业行业“黑名单”:

1.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

2.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严重损害业主权益;

3.业委会任期届满或被解散后,拒不移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财物;

4.业委会未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5.业委会委员、执行秘书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列入“黑名单”的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含执行秘书),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可以实施下列惩戒措施:

1.业委会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90日内,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建议召开业主大会依法解散并重新选举;

3.业主委员会委员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建议自动辞职,或由街道办事处建议召开业主大会予以罢免;

4.列入“黑名单”的业委会执行秘书,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建议业委会予以辞退,并限制从事业委会执行秘书业务。

业主(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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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房主),列入宝安区物业行业“黑名单”:

1.商业小区业主1年未缴纳物业费,经核实为故意欠费,且未在告知期限内履行缴费义务;

2.村改居小区房主1年未交纳物业费,经核实为故意欠费,且未在告知期限内履行缴费义务;

3.经区信访局核实存在物业管理方面恶意投诉、违规上访行为。

列入“黑名单”的业主(房主),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可以实施下列惩戒措施:

1.限制担任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将列入“黑名单”的事实与依据共享给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作为依法判决、仲裁的参考;共享给公安部门、房屋租赁部门、所在辖区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作为办理有关手续、凭证时的参考;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任职单位(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作为投资审核、晋职晋级的参考;相关证据还将提交给村改居房主所在股份公司,并建议取消或核减该股东的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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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将成为

整治宝安区物业行业失信行为的有力武器

为形成健康的物业行业市场氛围

提升全区物业品质

打造“共享家园”提供强大助力!

住建君还要跟大家透露一个消息,《宝安区住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办法》、《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也即将公布!

随着全区物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初步确立

宝安正迈入物业行业管理

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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