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想來一次「牢獄」之旅嗎?向法院虛假申報個人財產,立馬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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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想來一次“牢獄”之旅嗎?向法院虛假申報個人財產,立馬可以“享受“!


近日,失信被執行人韋先生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因向融水縣人民法院虛假申報個人財產,被融水縣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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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16年4月,韋先生以做生意資金週轉困難為由向好友楊先生借款3萬元,雙方約定一年後還款。但在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後,韋先生卻一直推三阻四,拒絕償還欠款。2017年6月,陳先生在百般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好友訴至融水縣人民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了民事調解協議,可到了法院作出的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給付日期時,韋先生依然拒絕向陳先生履行給付義務,陳先生只能向融水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有借有還!有借有還!有借有還!

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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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於2018年9月16日,向韋先生送達了財產報告令,責令其三日之內向法院申報個人財產,但被執行人韋先生卻拒絕申報,而且態度惡劣,執行法官立即警告韋先生如果韋先生不及時申報個人財產,法院將會對他進行司法拘留,韋先生聽到“拘留”這個詞後,終於服軟,向法院申報了自己的財產情況。

第二天,執行法官在融水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瞭解到被執行人韋先生名下有房屋一套,而這一線索與韋先生申報的個人財產情況不符,因為韋先生在向法院申報財產時,很明確地說自己名下無房屋,且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

真skr天真的人~

你知道虛假申報財產有什麼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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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果 很 嚴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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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因為韋先生拒絕虛假申報財產,執行法官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拘留15天罰款2000元

2018年9月19日上午,“老賴”韋先生的一家子親戚共6人,來到融水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瞭解情況後,籌錢還清了全部欠款。韋先生也避免在“牢”度中秋節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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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觸碰法律紅線的後果

就不會這麼“天真”的犯錯啦~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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