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表兄妹的「婚姻」之殤



「法律故事」表兄妹的“婚姻”之殤



「法律故事」表兄妹的“婚姻”之殤


「法律故事」表兄妹的“婚姻”之殤


趙軍(男,23歲)與李麗(女,22歲)出生在農村,因雙方母親是親姐妹,又同嫁在一個村子裡,兩人一直走得很近。長期的接觸,趙軍與李麗產生了感情,瞞著雙方家長戀愛了。隨後,他們一同外出打工並同居了。

知道真相後,雙方家長大為吃驚,強烈反對,分別將兩人帶回家看管起來。但誰料兩人還是找機會逃出家門,並隱瞞表兄妹關係,直接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然後租了房子,過起了小日子。

「法律故事」表兄妹的“婚姻”之殤


婚後一年多,由於性格上的差異,兩人經常為瑣事爭吵,最終感情走向破裂,又回到各自的家中。兩人也為當初的衝動選擇後悔不已,並準備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這天,兩人一起來到民政局打算辦理離婚手續,並如實告訴工作人員他們的表兄妹關係。工作人員當場嚴厲批評了他們,並告知像他們現在這種情況,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因為雙方協議離婚,須建立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基礎之上。而趙軍與李麗系表兄妹,屬於法律明確禁止結婚的情形,是無效婚姻。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此外,《婚姻登記條例》僅規定了因脅迫結婚而申請撤銷婚姻的行政程序,趙軍與李麗登記結婚並非受到脅迫,因此也不屬於民政部門受理範圍。現在,要確認趙、李倆人的婚姻關係無效,只能由有請求權人即當事人的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故事」表兄妹的“婚姻”之殤


隨即,李麗母親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確認趙軍李麗二人婚姻關係無效。法院審理後認為,趙軍與李麗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屬於法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他們隱瞞表兄妹關係辦理了結婚登記,屬於無效婚姻,判決趙軍與李麗婚姻關係無效。

【點評】我國《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婚配。大量事實證明近親結婚對後代不利,應當禁止。但仍有個別青年人,表兄妹間從小青梅竹馬,建立愛情關係,明知是冒險,卻帶著僥倖心理硬要結婚。希望這些人要相信科學,崇尚法律,要為家庭的幸福和後代的健康著想,更不要冒違法的風險,否則鑄成大錯,追悔莫及。

圖文:池州市司法局 夏鳴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