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牧野區的游泳,金水法院法官喊你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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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游泳

身份證號: 4107021989XXXX1024

性別:

年齡:29

住址: 河南省新鄉市牧野區橋北街46號

執行案號:(2017)豫0105執12592號

立案時間:2017年11月06日

執行法院: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

申請人李康奎與被執行人游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14617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決定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3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 (2016)豫0105民初14617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被告馮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李康奎借款本金5萬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5年4月15日起開始計算至被告清償借款之日止);二、被告游泳對上述判決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66682583 17698089205(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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