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秦皇島市委員會關於撤銷栗勇田十三屆市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2018年10月12日市政協十三屆七次常委會議通過)

市政協十三屆七次常委會議決定:天津大學秦皇島環保研究院副院長慄勇田違反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被紀檢部門給予紀律處分,已經2018年7月12日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提名免去其市政協委員職務。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有關規定,撤銷慄勇田政協秦皇島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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