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4個月,
就給對方10萬餘元。
然而,
竟是阿明送外賣結識的男子孟某!
近日,淄博高新區法院一審對該案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案情回顧
被告人孟某與受害人阿明因送外賣結識,後因沉迷遊戲二人相熟,阿明便讓孟某為自己介紹女朋友,孟某給阿明介紹了一個,但女方沒有看上阿明。
此後,孟某便用自己事先註冊好的微信號以女大學生身份與阿明“談戀愛”,從而騙取信任。
2018年1月至4月期間,孟某編造生病住院、沒錢吃飯、流產住院等理由,騙取阿明現金共計109555.31元,錢財揮霍一空。
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孟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鑑於其案發後全部退贓,取得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相對減輕了社會危害,且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對其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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