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之後會不會從頭分地?

土地確權作業將在今年結束,這是個人盡皆知的消息了。拿到確權證書的人歡呼雀躍,連地都沒有的人垂頭喪氣,真是眼巴巴的看著沒自己什麼事啊!

所以很多人有了一個疑問:土地確權之後會不會從頭分地?

土地確權之後會不會從頭分地?

山東聊城“穀雨”農忙田園美

很惋惜,土地確權並不是從頭分地。只是對現有的契合法律的耕地和宅基地和的方位、面積等進行從頭登記,標註出具體的地理方位、面積有多大等,僅此而已。意圖就是為了盤活農村土地,利於流通。

咱們都知道,第一輪土地承攬制是1983年開端的,承攬期15年,第二輪則從1997年開端,承攬期30年。

十九大陳述明確,保持土地承攬聯繫安穩並持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攬到期後再延伸30年。

也就是說,第三輪土地承攬將於2028年開端核算,承攬期30年。

而在第二輪土地承攬到期後(2027年末),國家應該是不會再次打亂從頭分地的。

所以假如沒能趕上1997年那次分地的人,或許就要失望了。

目前我國正處於第二輪土地承攬期期間,也就是

1997年至2027年末,沒趕上1997年分地的那些人或者是1997年之後出世的年輕人,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是沒有自己的地可以種了。

一直以來,在我國,當“延伸30年”成為定局之前,關於土地承攬權的憂慮簡直從未間斷。

人們經常在詬病農村“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土地一旦劃分,原則上來說30年內不動搖!

這就造成了“生者無地可種,死者有田可耕”的奇特現象。

假設一個1998年出世的人,沒趕上97年的那次分地,按照現在的土地承攬方針,在他60歲之前,是沒有地可種的!

60歲之後能不能分到地,還要看那時的方針。就算能分到地,種不種的動仍是個問題,畢竟心有餘而力不足啊。

那些實在沒有地可種的人,又想種田怎麼辦呢?

1、請求團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2、請求“四荒地”;

3、請求承攬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

最後一種,就是經過土地流通的方法獲得農業生產用地。2018年之後,土地流通起來會愈加規範,農人的利益會更有保障。

個人認為,經過土地流通來獲得土地是最穩妥的一個方法。

大多數農人盼望方針安穩,不期望方針多變,現階段的土地承攬方針也適應了農人的需求。

假如農地產權期限短,農人會加劇對土地的運用,不注重土地的安居樂業,相反,在擁有安穩而長時間的農地產權的地方,農人更情願採用生物農藥、農家肥等方法播種土地,減少化肥的運用。

就像你自己的東西,產權在你手裡,你肯定珍惜;假如是借來的,或許就不會這樣。國家對土地的利用也是這樣,承攬期的延伸會帶來一種保護,有利於土地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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