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偷逃稅——趙薇、舒淇、范冰冰同時刷屏,藝人何去何從?

國慶長假第3天,演藝界突然爆出兩樁震動圈內的大事,先是廣電總局“限薪令”波及趙薇、舒淇;接著新華社披露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查處結果。

限薪令、偷逃稅——趙薇、舒淇、范冰冰同時刷屏,藝人何去何從?

據臺灣媒體報道,日前廣電總局對綜藝節目下達“限薪令”,節目常駐嘉賓一個季度的總片酬不得超過1000萬人民幣。趙薇、舒淇和蘇有朋參演的《中餐廳》,當時的高片酬現在都要退回去。舒淇和趙薇合作《中餐廳》第二季,每人單季片酬人民幣5000萬元,結果要吐出人民幣4000萬元給湖南衛視,節目製作公司代替電視臺討片酬。

限薪令、偷逃稅——趙薇、舒淇、范冰冰同時刷屏,藝人何去何從?

無獨有偶,據今天新華社披露,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已經查清。今年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限薪令、偷逃稅——趙薇、舒淇、范冰冰同時刷屏,藝人何去何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限薪令、偷逃稅——趙薇、舒淇、范冰冰同時刷屏,藝人何去何從?

通過“限薪令”,演藝界的天價片酬或許可以避免,漫天要價實不可取。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范冰冰偷逃稅事件,則充分表明,藝人應該學法、守法,獲取應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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