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诚信记录将作为任用重要参考

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将被限制评优评先

南昌新闻网讯 我市印发《南昌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将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等重要参考。我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公务员政务失信后主动挽回损失可减免或从轻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政务诚信监督:

建立高效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我市将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及公务员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级政府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各部门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此外,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高效运转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2018年启动实施。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政务信用管理:

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

干部考核、任用等重要参考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党政领导干部进修课程,2018年年底前启动实施。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识别码,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同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被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存在失信定论的司法判决和审计结果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公务员政务失信后主动挽回损失

可减免或从轻惩戒

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积极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限制评优评先,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除此,我市还将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采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减免或从轻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重点领域政务诚信:

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南昌将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供应商,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失信违约记录。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阶段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时间节点,及时发布PPP项目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将动态监管信息向社会公开,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南昌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高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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