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牌输钱起争执
用凳子打伤他人被逮捕
男子刘某打牌输钱与他人发生争执,恼羞成怒竟用塑料凳子将其打成轻伤。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某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回放
犯罪嫌疑人刘某今年51岁,平日靠送货维持生计,但却有打牌赌钱的“恶习”。2018年9月份某日,刘某送货途径象山区某美发店,看见店内练某、于某等人在打牌赌钱,耐不住性子的刘某先是进入店内围观,然后也加入到打牌行列当中,不成想,短短时间内竟将拉货刚赚到的200元钱全部输掉。刘某频频输钱越想越不对劲,自认为被人“下了套”,当场与“牌友”发生争执,随后不欢而散。
过了几天,刘某再次途径该美发店门前,见练某、于某在店内,刘某即进店后与二人争论一番想要回之前输掉的钱未果,刘某顿时恼羞成怒,拿起店内的一张塑料凳子就往于某、练某身上砸,于某则用右手臂进行格挡,事后造成于某手部受伤。经鉴定,于某的人身伤害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打牌本是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消遣方式,但如果掺和一个“赌”字,就有可能身陷囫囵,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法条链接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手持凳子将被害人于某打成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审核:万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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