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代收代付政策(二),如何進行p2p的風險規劃

政策:

2016年8月16日,銀監會等出臺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性質和業務範圍,即P2P平臺的性質為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從事的業務範圍是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蒐集、信息公佈、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P2P平臺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第十條規定,P2P平臺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質保服務專款就是P2P行業以前的風險備付金或者風險準備金,暫行辦法已經禁止這種行為,平臺為了逃避監管換了一個馬甲而已。但是屬於風險備付金,政策未定論。

p2p代收代付政策(二),如何進行p2p的風險規劃

風險準備金一般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或企業從淨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風險準備;P2P平臺不屬於金融機構,它提供的是中介服務;質保服務專款屬於增信服務,即便說該筆錢來源於平臺利潤,也是違規的;如果該筆錢來源於出借人一定比例的資金,還涉嫌非法歸集資金;

目前的監管政策,只是禁止網貸平臺直接或變相向借款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至於質保服務專款是否為變相擔保還需要經有關部門認定。監管規定平臺不得提供擔保,但沒有明確對風險備付金進行界定;平臺為了規避風險,採取了一些變通的做法,改名為質保服務專款,在平臺協議裡表述是‘一定限度內補償出借人可能存在的回款損失’,並沒有說完全補償,所以,質保服務專款是否合規還需監管明確。

p2p代收代付政策(二),如何進行p2p的風險規劃

目前,關於質保服務專款或風險備付金的規範使用上存在空白,僅僅是通過相應的協議約定。

p2p代收代付政策(二),如何進行p2p的風險規劃

自民生銀行在2016年2月最先涉足P2P資金存管業務,有4家P2P公司成為該系統的首批合作平臺。包括建設銀行、廣發銀行、招商銀行、徽商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上海銀行、恆豐銀行等超過17家銀行推出P2P平臺的資金合作業務,2016年11月24日,拍拍貸宣佈與招商銀行達成交易資金存管服務合作協議,拍拍貸成為招行在P2P資金存管方面的首家平臺。與此前信而富選擇與建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協同參與資金託管業務不同,拍拍貸是直接與招行合作。另外已經對外公佈出來的約有30家P2P平臺與銀行簽訂了資金存管協議。在P2P資金託管業務上,網貸平臺、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處在一種微妙的三角關係中,實力強大的平臺更希望繞開第三方支付這一中介,但是銀行這一強大後盾不可能為網貸平臺的信用“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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