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後,妻子有沒有權力處置婚前共同財產?

案例;丈小張(男)和小劉(女)2006年登記結婚,2011年兩人一起買了一套房子,各持一本房產證,房子的主貸人是小張。2014年7月,小張因病去世(沒有遺囑),小劉帶著一兒一女生活。一個月後,小劉到銀行把還款人變更為自己。現在小劉想把房子賣掉,到別處生活。 請問,小劉的公公婆婆有沒有這套房產的繼承權?賣房時是否需要他們同意?賣房所得錢款如何分配?

丈夫去世後,妻子有沒有權力處置婚前共同財產?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在沒分配前屬於共同共有,一方死亡後,另一方需要與丈夫的其他繼承人一塊處置共同財產;如果只有妻子這一個繼承人,妻子就有權利處置。夫去世後,妻子有沒有權力處置婚前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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