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前突擊再行動 芝罘法院集中執行結案4起拘留1人

节前突击再行动 芝罘法院集中执行结案4起拘留1人

9月30日清晨五點,芝罘法院執行幹警們再一次集結起來,兵分7路奔赴芝罘區、牟平區、萊山區、開發區等各個執行現場,對長期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老賴”進行查找、圍堵,當天共拘傳5人,拘留1人,結案4起,和解2起,涉案標的總額44.76萬元。

擔心採取強制措施 被執行人主動來到法院

2013年12月,陳樺(化名)與某商場簽訂租賃經營合同書,約定租賃某商鋪用於經營餐飲,合同簽署後,商場按約向陳樺交付了涉案商鋪,陳樺一次性支付世茂公司保證金2萬元,並交納了2015年前的租金。然而,2014年期間,商鋪多次發生漏水事故,商場遲遲不予維修,為了減少損失,陳樺自行墊付資金進行了修復。

此後,由於一直沒有收到商場的相關賠償,自2015年1月起,陳樺停止向商場交納租金及管理費等。至此,雙方矛盾持續擴大,商場便將陳樺告上法庭。最終,法院二審判決陳樺於判決生效十日內支付該公司相關水電費、租金、管理費以及違約金,共計17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陳樺沒能在規定期限內將案款支付給商場,商場便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向陳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其依然未能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此次執行活動前,執行指揮中心副主任劉波再次致電陳樺,表示如果其再不履行上述義務,將對其採取相關強制措施。活動當天,陳樺主動來到法院,在執行幹警的主持下,和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約定陳樺自今年9月起,每月償還3萬元,半年內付清所有欠款。

每月房租不到60元“老賴”欠了12年

1996年,李明(化名)承租了位於菜市街的一處直管公房,每月租金58.98元,並將戶籍落戶在該房屋內。然而自2003年起,李明便拒交房租。2015年6月,在李明長達12年拖欠直管公房房租的情況下,房管部門將其告上法院。開庭時,李明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於2016年6月缺席判決李明於十日內補交房租。但時至今日,李明仍然未繳納房租,房管部門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月30日凌晨,執行二庭幹警們一起來到李明家,將其帶到法院,勸說其履行義務。李明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即回家湊錢,於當天交納了全部拖欠房租,共計8729.04元。

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時期,芝罘區法院多措並舉壓縮老賴生存空間。下一步,法院將繼續集中優勢力量攻堅執行,運用信用懲戒機制,通過司法拘留、聯合信用懲戒等強制措施,大力推進案件的執行,把執行專項行動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機制,通過定期與不定期、大規模或小組行動等不同的方式,懲治躲債“老賴”,重塑社會誠信,切實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注:本文所稱“老賴”僅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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