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自考將在21-22日舉行,特別提醒一定要了解清楚!

關愛自考生

我省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於

10月21-22日進行,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10月自考將在21-22日舉行,特別提醒一定要了解清楚!

  為確保本次考試順利進行,特別提醒廣大考生:

一、攜帶相關證件

考生必須攜帶本人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新報名考生可到報名地市自考辦指定地點領取准考證。

二、查詢座位安排

考生可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http://www.stegd.edu.cn/selfec/)、5184網站(http://www.5184.com/)或96040固定電話熱線查詢本次考試座位安排,也可通過各地市考辦指定的其他途徑查詢。在查詢到本次考試座位安排後,要提前做好考試準備,密切留意天氣變化,安排好出行方式,規劃好交通路線,避免因遲到而無法參加考試。

三、自學考試使用新試卷版式

今年10月自學考試將使用新的試卷版式,試卷由問卷答題紙兩部分組成,考生作答時必須嚴格按照試卷的作答要求,按試題順序在答題紙指定位置作答,不按規定作答,答題無效。特別是機械製圖(一)(課程代碼:02183)課程,試題直接印刷在答題紙上,考生務必按照該課程答題紙上的作答要求作答。

四、遵守考場規則

我省自學考試自10月份考試起將使用新的考場規則(詳見附件),請廣大考生務必認真閱讀並嚴格遵守。在此我們特別強調需要注意的六個方面:

不得攜帶違禁物品。除必要的文具,如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三角板、圓規、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電子計算器(可以使用計算器的課程除外)、電子記事本、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電子攝錄設備、塗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可以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牢記考試關鍵時間點。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規定的考場,對號入座;已到考生,必須在點名卡的簽名框內簽名確認;開考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開考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門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出場後不得再進入考場;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應立即停止作答;嚴禁帶走試卷和草稿紙。

認真檢查核對試卷。檢查核對問卷和答卷上標明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自己當次所報考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相符,有無缺頁、缺題和字跡不清等現象,如有,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報告。

準確填寫考生信息。作答前必須先在每張答題紙規定的位置正確、清楚地填寫本人的准考證號、姓名、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並在規定位置,按要求貼好條形碼。

按要求作答。認真完成“考生筆跡確認”部分內容,使用答題紙規定的答題筆在指定位置按要求作答。保持答題紙清潔,不能摺疊、汙損、弄皺、弄破,不準在答題紙上作任何標記。

保持考場安靜。考試期間,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準隨意說話,不準隨意離開座位走動,不準吸菸,不準夾帶、旁窺、抄襲,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換卷傳抄,不準冒名頂替。

考生須知

(一)考生作答時必須嚴格按照試卷的作答要求,按試題順序在答題紙指定位置作答。不按規定作答,答題無效。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鐘准考證、身份證進入規定的考場,對號入座。考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考點和考場。考生中的軍人、警察和其他紀律部隊人員不準攜帶武器和穿著制服進入考點和考場。

(三)考生進入考場除必要的文具,如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三角板、圓規、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尋呼機、對講機、移動電話)、電子計算器(可以使用計算器的課程除外)、電子記事本、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電子攝錄設備、塗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可以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四)考生入座後,應將本人准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員核驗。

(五)考生領到試卷後,要先檢查核對問卷和答卷上標明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自己當次所報考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相符,檢查有無缺頁、缺題和字跡不清等現象,如有,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報告;因考生未按要求檢查上述內容或發現問題未及時向監考員報告,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凡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考生作答前必須先在每張答題紙規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本人的准考證號、姓名、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並在規定位置,按要求貼好條形碼。凡錯寫、漏寫准考證號、姓名、座位號等,或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答題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出後考生才能開始答題。

(七)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出場後不得再進入考場,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已到考生,必須在點名卡其簽名框內簽名確認,未簽名者,視為缺考。

(八)考生必須嚴格按試卷要求作答。試卷發放後,按照要求在答題紙指定位置認真抄寫“考生筆跡確認”部分規定的文字,不抄寫者不予辦理省際轉考等業務。在答題紙“選擇題答題區”,考生必須用2B鉛筆填塗,其他區域的書寫或作答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必須在答題紙規定的答題區域內按要求作答,嚴禁在規定答題位置外的地方作答,否則作答無效;作答時需要畫表、作圖或作輔助線的,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為確保答題紙掃描清晰,可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描黑;答題紙禁止使用塗改液、改正紙、改正帶;在答題紙上書寫的內容,字體務必端正、清楚;答題紙要保持清潔,不能摺疊、汙損、弄皺、弄破,以免影響正常掃描。不準在答題紙上作任何標記,不按規定作答,答題無效。

(九)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考試期間,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準隨便說話,不準隨意離位走動,不準吸菸;不準夾帶、旁窺、抄襲;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換卷傳抄;不準冒名頂替。

(十)每課程考試允許考生離場時間以前,考生除因突發疾病經主考同意可離開考場外,不得以其他理由離開考場。經同意離開考場的考生,按交卷離場處理。

(十一)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並把問卷和答題紙分別按頁碼順序整理好,並按試卷問卷在上,答題紙居中,草稿紙在下的順序整齊地放在桌面上。經監考員清點整理無誤同意後方可有秩序地離開考場。嚴禁帶走試卷和草稿紙。違反規定者,按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十二)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正常工作,不得擾亂考點及考場的秩序。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違紀、違規或擾亂考場秩序的行為按規定作出處理。對嚴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員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機關處理,並通知其所在單位。違反規定者,按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十三)考試期間,考點實行封閉管理。除監察員、本考點主考、本考場監考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考場。除考點工作人員外,未經考點所在地考辦批准,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考點。

最後,祝所有考生考試順利,取得理想的成績,早日拿到畢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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