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員工不上班是曠工嗎?颱風還吹來了這麼多法律問題!

台风天员工不上班是旷工吗?台风还吹来了这么多法律问题!

颱風天上下班路上受傷能否算工傷?

租客是否要對牆面損壞承擔修復責任?

保險公司是否理賠積水致發動機損壞?

廣告牌砸傷人是誰的責任?

航班取消能否找航空公司退賠?

……

風王“山竹”

不僅吹倒了大樹

還吹來了一些法律問題

想知道答案嗎

一起接著往下看吧

台风天员工不上班是旷工吗?台风还吹来了这么多法律问题!

員工不上班是否按曠工處理?

陳偉律師指出,依深圳市三防指揮部的通知,颱風天氣實行四停,此通知屬於行政決定,在深圳的用人單位有必須遵守的義務。如果颱風天氣用人單位仍然強行要求員工正常出勤上班的,員工可以拒絕,且此行為不構成曠工。

“眾所周知,颱風屬於不可抗力,並非勞動者本人意願。在政府部門已發出停工通知的情況下,員工不予出勤,如用人單位以員工曠工為由對員工進行處罰,其處罰行為無效;如用人單位以員工曠工為由予以辭職,屬於典型的違法辭退,要支付賠償金。”

如因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而必須出勤的,如交警部門的協警人員、交通救援人員、野外施救人員等,則應當上班履行職責,如上述特殊工作崗位的人員以颱風為由不予出勤,則用人單位可對其按曠工處理。

上下班發生傷亡是否算工傷?

陳偉律師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關於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即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此規定主要是考慮交通事故的傷害程度,為保護弱勢群體而做出的特殊規定。

而對於上下班途中因颱風吹倒、摔倒等發生傷亡的,因為並非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損害,也沒有法律依據,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只能按意外事故處理。

租客要承擔責任嗎?

關於颱風期間下大雨,如果房間進水,導致牆面損壞,窗戶也被大風颳壞了,那麼由於颱風造成的房屋損壞,是由業主承擔呢,還是由租戶承擔?陳偉律師說:當然不用租客承擔責任,颱風造成的房屋損壞由房東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租賃關係中,由於非人為因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由出租方負責,即房東負責,因此租戶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並且房東有及時維修的義務。但是,如果雙方在租賃合同中對此另有規定的除外。

發動機進水,保險理賠嗎?

一般情況下,商業險能夠理賠。

車損險通常有兩條約定,一是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二是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通常業主依據前者索賠,而保險公司依據後者拒賠。也就是說,保險合同通常約定對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不予賠償,但並未明確“發動機進水”的具體原因。

陳律師分析說,在兩種情形同時出現的情況下,依據近因關係原則,暴雨和發動車進水雖屬於不同事件,但兩者同時出現時,應判斷何種事件是造成車輛損失的最主要原因,並據此認定保險人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1.車輛有可能是在天氣狀況良好、不下雨的情況下由於駕駛員誤操作或故意駛入河流、溝渠、水塘等,在這種情形下,涉水行駛是引起發動機進水的首要原因,具有人為因素,保險公司可以約定免責為由拒賠。

2.颱風“山竹”來了,顯然屬於惡劣天氣。因颱風導致路面積水的情況下,機動車涉水行駛時,被保險車輛屬於正常行駛,暴雨才是引起發動機進水的首要原因,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但是,為了避免發動機涉水損傷,建議購買涉水險。這樣的話,即便發動機進水,保險公司也會根據涉水險來進行理賠。

航班取消應如何退票及理賠?

根據《民用航空法》的規定,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颱風等不可抗力則不屬於延誤賠償的範圍。如因颱風取消航班,旅客滯留機場的,航空公司或者機場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食宿,並接受旅客的退票要求。

在臺風季節,陳偉律師建議購買航班延誤險,發生航班延誤時,可依保險合同要求理賠。

廣告牌砸傷人是誰的責任?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由此可見,如颱風天氣下,花盆、懸掛物等脫落、墜落傷人,法律是推定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有過錯且要承擔責任,而颱風也不能成為免除其賠償責任的正當理由。在此情況下,受損害者無需證明過錯原因,只需要證明自己受損及損失後果即可索賠。”

如果颱風將戶外廣告招牌、花盆、懸掛物吹落,又找不到責任人,那是不是就只能自認倒黴了呢?

陳律師的觀點是:當然不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颱風山竹將你或者你鄰居家的花盆吹落,而又難以確定具體是哪一家的花盆時,除非你能證明你不是侵權人,否則,發生花盆傷人這一建築面的所有業主包括你,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還是趕緊提醒一下鄰居,讓他把家裡陽臺上的花盆收拾一下吧!

員工是否享受帶薪休假?

陳律師說

台风天员工不上班是旷工吗?台风还吹来了这么多法律问题!

因颱風來了,根據市政府通知,企業應當停工,以保護員工人身安全,員工可以享受停工工資。你沒看錯,是停工工資!

依據是《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和《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依上述規定,因颱風原因導致員工停工,屬於非因員工本人過錯,用人單位停產、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員工的停工工資。

停工工資不等同於帶薪休假,更不等於帶薪年休假,與後兩者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

沒有上班的員工工資如何算?

記關於員工停工工資,有兩部地方性法規作了規定,我們直接看法條吧。

依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依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非因員工本人過錯,用人單位部分或者整體停產、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停工員工在停工期間的工資:(一)停工一個月以內的,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過一個月的,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那麼,問題來了,停工一個月的,廣東省規定按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而深圳市規定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兩部法律打架了,應當以哪一個為準呢?

陳偉律師認為,《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是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立法,非全國人大授權的特區立法,僅屬於地方性法規,在法律層級上要低於廣東省的地方性立法。故《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作為市一級的地方性法規,與省一級的地方性法規《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相沖突的部分,應當以省裡的規定為準。

結論:颱風山竹期間,對於沒有上班的員工,企業應按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支付。

上班的員工有加班工資嗎?

陳律師認為,不需要支付。所謂加班,一般包括三種情形,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休息日上班且不能調休的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颱風來了,員工沒有停工繼續上班的,並不符合上述關於加班的規定,而應視為正常出勤。

他說,如上班超過八小時的,超過部分則應當按加班計算並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恰遇週末颱風來了還在上班的,且又不能調休的,是要支付加班工資的,但這個加班工資跟颱風“山竹”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停工當天可以按換休處理嗎?

企業可以進行換休,但不能進行調休。在換休的情況下,只要一週工作沒有超過40小時即為合法。

調休一說法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一般而言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週六週日工作後又安排員工工作日休息的一種考勤方法。如為調休,週五停工休息,週六上班,僅支付一倍工資。這和一般意義上的調休是有區別的,顯然無法調休。

“但是換休是可以的”,他說,如員工週五沒有上班,用人單位按換休處理,並要求員工週六工作,在此情況下,員工是沒有理由拒絕的,而且在此情況下也不視為加班,用人單位僅需支付一倍工資即可。停工期間雖然用人單位必須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但不能反過來就視為勞動者正常出勤並提供了正常勞動。因此用人單位通過換休方式要求員工週六工作是可以的,換休只支付一倍工資。

員工救災受傷,算工傷嗎?

陳律師認為,應當算工傷。工傷一般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分為認定為工傷和視為工傷兩大類。颱風來了,很多員工應單位安排,仍要提供勞動,如清潔工、保安員、公路運輸人員等,如在臺風中受傷,毫無疑問,當屬工傷。

除此以外,如員工在臺風天氣,參加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由於是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受傷,也應當視為工傷。

對此,《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快遞延誤,快遞公司賠錢嗎?

不用賠錢。

陳律師指出,颱風屬於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免責事由,我國《民法通則》第153條及《合同法》第117條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依法是要免除違約責任的。因此,颱風來了,如果你訂的快遞延誤送到,快遞公司可以此為由免除違約責任。

車庫被淹,物業有責任嗎?

陳律師認為,物業有責任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作為地下車庫的管理人,應當對地下車庫的擋水、排水、防滲漏等進行檢測,以確保能夠應對突發的險情。由於小區物業沒有盡到提醒義務,也沒有及時排除險情,導致轎車泡水受損,物業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業主按規定交納了物業管理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公司則有義務及時對業主建築物共有部分進行檢修。

若物業未盡其義務,則應該對發生的損害負相應責任;此外,若險情有可能超出合理防禦範圍,物業公司應提前告知業主轉移貴重物品,避免造成損失。險情發生後,物業公司應積極應對,並通知業主。

哇!

看完了這些解讀之後

心安理得不去上班了,在家好好休息?

不,作為熱愛工作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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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

向城市的建設者們,說一聲

你們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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