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过”

近日,嘉峪关交警支队雄关高速公路大队办理了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案件

司机刘某因三年前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现今来我大队处理其违法行为,被我大队行政拘留,为自己的自作聪明,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付出了代价。

法网恢恢,疏而不“过”

2015年3月27日,刘某驾驶牌号为甘AKU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连霍高速2402公里800米,驾驶人刘某使用自己购买的吸铁石单个数字的帖子将原车号甘AKU9﹡﹡改为了甘AK399﹡﹡,并且被电子监控抓拍该车超速的违法行为。在录入该车超速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2018年09月26日,刘某迫于车辆继续使用,到我大队处理其违法行为。刘某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4000元的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刘某为自己三年前的愚蠢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法网恢恢,疏而不“过”

机动车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大,我大队将继续按照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要求,对查获的假牌套牌车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从严处罚一起,遏制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多发态势,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交通环境。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大,这种躲避电子眼的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希望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出行,不要超速行驶,遮挡、变造号牌,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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