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民政部回應:事關退役殘疾軍人、參試軍人最關心的問題

民政部一份關於退役殘疾軍人有關問題的文件值得關注,先來看看這份文件的具體內容:

好消息!民政部回應:事關退役殘疾軍人、參試軍人最關心的問題


好消息!民政部回應:事關退役殘疾軍人、參試軍人最關心的問題


大家應該也看出來了,此份文件是針對退役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認定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有地方民政在認定時也出現概念不清晰,認定不清的問題。

於是,在2017年11月8日,陝西省民政廳向民政部優撫安置局遞交請示《關於退出現役的參試殘疾軍人因病死亡後其遺屬享受待遇的請示》(陝民函〔2017〕489號),要求明確其遺屬相關待遇問題。

之後,河北省民政廳又於2018年1月31日提出《關於“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致殘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死亡”認定有關問題的請示》(冀民函〔2018〕12號),要求民政部對“舊傷復發”認定問題作進一步解釋,來維護退役軍人以及遺屬的合法權益。

好消息!民政部回應:事關退役殘疾軍人、參試軍人最關心的問題



對於這兩份請示,榮譽老兵網是這樣解讀的: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三張第二十八條: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死亡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卹金標準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卹金,其遺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卹待遇。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卹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其遺屬享受病故軍人遺屬撫卹待遇。


陝西省民政廳遞交的請示《關於退出現役的參試殘疾軍人因病死亡後其遺屬享受待遇的請示》其實是相當於要求確定參試軍人因病死亡能否認定為“舊傷復發”的情形,然而民政部的覆函明確區分了兩者,“因病死亡”和“因舊傷復發”不能等同,也就是說即使參試軍人是因為參加核試驗導致的疾病而死亡的,其遺屬並不能享受軍人因舊傷復發死亡時,遺屬所享受到的撫卹待遇。

而民政部對於河北省民政廳《關於“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致殘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死亡”認定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覆,並沒有對“舊傷復發”作過多解釋,只是要求嚴格認定落實。

其實對於軍人退役後,舊傷復發,舊病復發等問題,不僅僅是民政部,戰友們有也很多困惑。

尤其是對於參試軍人來說,退役後因核輻射問題而導致的身體原因,對於他們來說,是生活中的災難。而且社會走向,對於參戰軍人如今有了更多了關注,但對於參試軍人,並不為人熟知。他們只是在默默地承受著生活的重壓,磨難,與疾病纏鬥著。更令人心塞的是,這樣的疾病不僅僅給他一個人帶來傷害,由於遺傳性,有的參試軍人的後代也備受病痛折磨,苦不堪言。

真心希望,國家對於參試軍人能夠給與更多的優撫優待,或者能夠較為寬鬆的優撫政策,給與他們較多的關注和關懷,更多地保障和維護他們的權益。

關注參試軍人,他們的功績不該被遺忘,參試軍人更不應該被遺忘!英雄,值得永遠被銘記!

感謝戰友關注《榮譽老兵網》,我們將為您發送最新優撫政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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