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實行服務企業「護航警官」制度

今年以來,甘肅省公安廳治安管理部門不斷改進工作作風,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推出了一批便民服務舉措,實現了群眾和企業到公安機關辦事“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目標。截至目前,治安部門推出“放管服”改革措施60項,其中細化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16項,省廳治安管理局本級44項。

甘肅省公安廳治安管理部門推出的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包括下放簡化行政審批事項、縮短企業開辦行政許可辦理時限、簡化企業辦事備案程序、實行服務企業“護航警官”制度等8個方面。其中,實行服務企業“護航警官”制度要求,建立企業內部安全隨訪制,轄區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內部安全開展“體檢式”安全檢查,幫助企業發現整改安全隱患、完善安全保衛制度,協助企業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提升企業內部安全保衛能力。根據企業和重大建設項目需要,按照“屬地管轄、分級負責”原則,省、市(州)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和重大建設項目,由縣級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和屬地派出所一名副所長擔任“護航警官”;縣(市、區)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和重大建設項目由轄區派出所副所長和一名社區民警擔任“護航警官”。“護航警官”同時是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聯絡員”,其職責是加強與企業的聯繫互動,幫助企業發現整改安全隱患、完善安全保衛制度,指導企業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維護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來源:人民公安報 記者 陳志剛 通訊員 楊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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