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製傢俱惹人愛,
結果沒想到引出了一場糾紛!
![口头约定需谨慎!2万元定作房门竟“货不对板”……](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口頭約定合同,
結果家居公司竟把貨不對板的房門安上。
房門不達標,效果不滿意。
近日,三水法院對
一起定作合同糾紛案進行審理。
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合同,並要求被告三水某家居公司向原告退還預付貨款200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2016年12月11日
陳先生和廣東某家居公司口頭約定,向該公司定作了入戶大門等共計九套門。
2016年12月12日
陳先生對貨物規格、型號、價格等作了最終確認後向該公司告交付了20000元預付款。
2017年3月28日
該公司告知陳先生貨物已生產完畢且可以提貨。
然而,4月2日,陳先生卻發現,完工的房門尺寸與實際所需尺寸不符,室內地面水平尺度高於室外,大門花色款式亦與陳先生要求的花色不符。
聯繫該公司後,陳先生被告知
貨物因按照原告要求定製生產並已全部生產完畢,無法進行更改。
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後,
陳先生將該公司訴至三水法院。
面對這起案件,
法院又會如何認定呢?
法院認為
由於原、被告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對產品質量沒有明確約定,為此,本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的規定。
法院認為,被告廣東某家居公司辯稱其製作的一體門數據有差距是負差問題,不影響安裝和使用,且不同材質之間,售價的計算方式不同,但是,卻沒有提供相關證據加以證明,且其提供的銷售定單和復尺尺寸單據未經陳先生簽章確認。
因此,法院對被告的上述主張不予採信。由於被告所定作的一體門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要求,導致涉案合同不能履行,原告要求解除涉案合同並要求被告退回預付貨款20000元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持。因此,三水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黃煥容提醒廣大市民,應儘量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如以口頭、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須簽訂確認書或蓋章確認。同時,訂立合同時,應對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方式如交貨、結算的方式等內容作出具體明確約定,尤其要注意約定驗收的方法、程序、時間以及違約金的具體計算方法,儘可能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性。
文|佛山日報記者鄭澤聰
部分圖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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