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熟人或親戚遇到難事
向你借錢
借或是不借?
借出去的錢沒有得到償還
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案件回顧
2013年8月-2014年3月
八步區蓮塘鎮的葉某
分多次借給彭某、李某夫婦共計130萬元
彭李夫婦向葉某出具了
3張借條約定利息為本金的25%
之後彭李夫婦未能按約定給付利息
2016年2月3日
經雙方結算
彭李夫婦重新出具130萬元的借條給葉某
2017年4月7日
彭李夫婦通過銀行償還葉某100萬元
後經催收
兩人未償還餘款43.5萬元
於是
葉某持後面簽訂的借條
將彭李夫婦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法院一審認為
2016年的借條出具後
葉某並沒有將借條中約定的款項
以任何形式借給彭李夫婦
駁回了葉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
葉某上訴至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期間
代理律師提供了
2013年借款與2016年借款之間
存在內部聯繫的補強證據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法院的判決
支持葉某的上訴請求
判決彭李夫婦償還葉某欠款43.5萬元
律師建議
儘管葉某的訴訟要求得到了支持
但幾經週轉
耗費了大量的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
那麼,市民在借錢幫助親戚朋友時
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賀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鍾晨告訴小賀
借貸的時候
一定要出具借條
並將款項通過銀行轉賬或匯款方式
打到借款人的銀行賬戶上
同時一定保留好轉賬票據、憑證、流水清單
防止因款項用途不明確或模糊不清
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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