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冶区开庭审理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

古冶区开庭审理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

古冶区开庭审理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

古冶区开庭审理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

古冶区开庭审理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古冶区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凌厉攻势和高压态势,成功打掉了以张某某为首的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近日,由我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孔某某等十ー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窝藏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孔某某等十ー人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拘役。

2017年12月中旬,古冶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非法拘禁案中获取“案中案”线索。随着深入侦查,一个以张某某为首的暴力讨債恶势力集团逐步浮出水面。该团伙多次在古冶、迁安、遵化、滦县、滦南等地对“借款人”进行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催讨高利贷,同时对“借款人”家属和住所实施喷油漆、砸玻璃、扔臭豆腐等方式的软暴力滋扰。历时三个月侦查,古冶公安分局将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12人悉数抓获,逮捕11人,取保侯审1人,破获刑事案件10起。

在侦办过程中,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准确、有力打击恶势力犯罪打下基础。

9月19日,该案在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窝藏罪)。10月12日区法院依法对张某某等11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认为11名被告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拘役,该案现处于上诉阶段。

本案为古冶区第一起涉恶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我区政法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发挥部门职能,依法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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