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9月7日)——《辛丑條約》簽訂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清朝政府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與十一國在公元1901年9月7日簽定的不平等條約。

歷史上的今天(9月7日)——《辛丑條約》簽訂

條約簽訂現場

條約規定

1.賠款。清政府賠款各國(共11國)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釐,本息共計約9.82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拆炮臺、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北京至山海關沿鐵路重要地區的12個地方駐紮軍隊。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鬥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錄用。凡發生反帝鬥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其中這一條標誌著清政府完全淪為了帝國主義的工具。

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石牌坊。

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歷史上的今天(9月7日)——《辛丑條約》簽訂

李鴻章

簽字雙方代表

大清國代表

大清國欽命全權大臣總理外務部和碩慶親王愛新覺羅奕劻;

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大臣直隸總督部堂一等肅毅伯李鴻章;

大清國代表聯芳

西方列強代表

德國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奧匈帝國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齊幹

比利時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姚士登

西班牙波旁欽差駐紮中華全權大臣葛絡幹

美國欽差特辦議和事宜全權大臣柔克義

法國欽差全權大臣駐紮中國京都總理該國事務便宜行事鮑渥

英國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薩道義

意大利欽差駐紮中華大臣世襲侯爵薩爾瓦葛

日本國欽差全權大臣小村壽太郎

荷蘭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克羅伯

俄羅斯欽命全權大臣內廷大夫格爾思

歷史上的今天(9月7日)——《辛丑條約》簽訂

圓明園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從而給中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標誌著以慈禧太后為首的清政府已甘當“洋人的朝廷”,從此,清政府完全成為資本、帝國主義列強統治中國的工具。它的簽訂,標誌著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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