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退役戰友,紀念章記得帶回家!

作者|軍路君

今冬退役戰友,紀念章記得帶回家!

九月份,滿服役期且未選取為士官、晉升為中士的義務兵與下士已經退役。今冬退役的戰友,為中士及以上滿服役期士官,其服役年限較長。恰在今年5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以下簡稱“新條令”)施行後,對領取國防服役紀念章年限進行了調整,現服現役滿8年即可領取紀念章。

除了國防服役章外,符合相關條件的軍人,還可以領取重大任務紀念章、衛國戍邊紀念章、獻身國防紀念章、和平使命紀念章等。本文針對紀念章領發條件及相關問題進行梳理,符合條件的戰友記得把這份終身榮譽帶回家!

/ 01 /國防服役紀念章

國防服役紀念章,發給服役滿8年(含)以上的軍隊人員。新條令頒佈施行後,國防服役紀念章仍區分金質、銀質和銅質紀念章,但在發放對象的服役年限上進行了放寬,最新發放對象及相對應的紀念章為:

服現役滿8年以上、不滿16年的,授予銅質紀念章;服現役滿16年以上、不滿30年的,授予銀質紀念章;服現役滿30年以上的,授予金質紀念章。

國防服役紀念章頒發對象服役年限的調整,與舊版條令相比,放寬了服役年限要求:如,金質紀念章頒發對象服役限降低了5年;銀質紀念章頒發對象服役年限降低了4年;銅質紀念章頒發對象服役年限降低了2年。

今冬退役戰友,紀念章記得帶回家!

/ 02 /獻身國防紀念章

獻身國防紀念章,區分金質、銀質和銅質三種紀念章。發放對象為烈士和因公犧牲、因公致殘的人員。

在傷殘軍人發放對象上,新條令明確規定了因公傷殘性質,對於因公致殘的軍隊人員來說,沒有區分傷殘等級,只要是因公評定的傷殘,即可領取獻身國防紀念章。

按照新條令規範發放對象及對應紀念章為:金質獻身國防紀念章,頒發給烈士;銀質紀念章,頒發給因公犧牲的軍人;銅質紀念章,發放給因公致殘軍人。


今冬退役戰友,紀念章記得帶回家!


/ 03 /衛國戍邊紀念章

衛國戍邊紀念章,同樣區分金質、銀質和銅質三種紀念章,發放對象為在邊海防、邊遠艱苦地區服現役的人員。

授予銅質紀念章的對象為,在第一、二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1年的;在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等級邊遠艱苦地區,分別累計服現役滿2年、3年、4年、5年的,均可授予銅質紀念章。

在上述邊遠艱苦地區服現役時間,累計達到以上相應規定時間2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銀質紀念章;累計達到以上相應規定時間3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金質紀念章。

關於邊遠艱苦地區範圍規定,可以參考軍路前不久發佈的《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範圍,有關文件通知!》文章。

今冬退役戰友,紀念章記得帶回家!

/ 04 /重大任務紀念章、和平使命紀念章等

相比國防服役紀念章、獻身國防紀念章和衛國戍邊紀念章而言,重大任務紀念章和和平使命紀念章,發放對象的群體要小很多。

譬如,重大任務紀念章的頒發,其對象為受領執行軍委賦予的搶險救災、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等重大軍事行動任務的人員;和平使命紀念章的頒佈,對象為執行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反恐、聯合軍演、援外活動等軍事任務的人員。

在發放時間上,重大任務紀念章、和平使命紀念章等,通常在任務結束後頒發。另外,根據需要,中央軍委可以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個人頒發其他紀念章。

/ 05/符合領取紀念章,如何領?

按照新條令規定,紀念章的頒發對象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逐級審核呈報,軍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審定並以通知形式發佈,團級以上單位舉行儀式頒發。

受眾較多的國防服役紀念章、衛國戍邊紀念章和獻身國防紀念章,前兩者通常結合年度獎勵頒發,後者在批准為烈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認定為因公致殘後頒發。

每年退役離隊前,事關退役軍人立功受獎工作已經評定完畢,相關立功受獎的登記表也會在離隊前入檔,獎勵和喜報也會在離隊前一併發放給個人。

故符合紀念章領取條件的退役人員,其紀念章應當在退役離隊前,向單位領取!另外,士兵常服配在胸前的國防服役章,也不用上交,可以一併帶回,留作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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