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企業不需要繳納殘保金(免徵)
1、2017年4月1日後新成立的企業;
2、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的企業;
3、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
二、下列情況的小微企業可部分免徵:
對2017年4月1日以前已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餘時期內按照比例免徵殘保金。
計算公式: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三、安置殘疾人就業抵減殘保金,需要符合如下三個條件
1. 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
2. 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 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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