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18年11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0月17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0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0月17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0月31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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