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因狗吠捅人致3死1傷,誰該爲「狗患」負責?

寧波高新警方通報稱,案發前,因鄰居陳某家養的狗常吠影響其睡眠,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多次交涉未果,心存怨恨,雙方均未曾向有關部門反映和報警。10月10日下午18時40分左右,王某某因狗吠再次上門與陳某家交涉,未果後返回自己家中取刀進入陳某家中(門未關),捅向陳某及其丈夫、女兒、母親四人。4人中3人死亡,僅陳某母親尚在醫院接受治療(無生命危險)。(10月11日《紅星新聞》)

周蓬安:因狗吠捅人致3死1傷,誰該為“狗患”負責?

又一起因為城市“狗患”而導致的慘劇。依據中國人“死者為大”的思維,有的話還不是太方便說,但為了釐清責任,警示其他養狗人依法依規文明養狗,避免慘劇的再次發生,我們還是有必要分析一下各方責任。

周蓬安:因狗吠捅人致3死1傷,誰該為“狗患”負責?

首先,是犬主一家過於自私,只顧自家養狗取樂,卻長期不顧忌鄰里感受,導致矛盾升級,對王某某持刀“捅人”之前的糾紛應該負絕對主要甚至完全責任,對慘劇負有“有過錯在先”的責任。我們不妨看網易新聞前五名網友的留言(有些較為極端):1、我說聲好會不會顯得有點不道德。2、養狗就算了,還擾民,死的好。3、建議此新聞在各小區公告欄長期張貼。4、就因為一條狗毀了兩個家庭,值得反思呀。5、可以酌情減刑,被人長期打擾睡覺的滋味體會過才懂。

其次,強烈譴責王某某採取這種極端殘忍的方式處理“涉犬”糾紛。人的生命是最可寶貴的,在一個法治國家,遇到再大的矛盾,也不該“兵戎相見”。遇到這種不講理的鄰居,應該向有關部門反映,應該及時報警,如果得不到回應,還可以網上投訴他們“行政不作為”。退一萬步講,實在解決不了問題,投異煙肼總比“殺人”好萬倍,搬家也可以作為最後的選擇啊。我希望法院最終判王某某“免死”,但目前這種“一狗害三命”的代價就已經過於慘痛了。

圍繞“狗患”所帶來的慘痛案例,很多時候都令人不堪回首。某市曾發生過一起令人扼腕嘆息的“一犬害四命”慘劇。

一女士開車在小區撞死一條狗,狗主人要求車主賠償,但因賠償金額談不妥,狗主人帶著長矛進入車主家中,刺死車主夫婦,車主10歲的女兒因害怕而從12樓墜樓,經搶救不治身亡,狗主人隨後也被執行死刑。可在該慘劇發生之後,卻未見相關部門接受教訓,對“狗患”進行有效治理,令我這個長期關注“狗患”,關注社會治理的資深網民“一頭霧水”,地方政府為何對危害居民安全,明顯影響居民幸福感的“狗患”長期視而不見?

就在兩週前,我在《6歲男童被狗咬身亡,賠償80萬就能冰釋前嫌?》一文中曾直言不諱地指出:中國城市“狗患”成災,不僅僅影響城市形象,影響居民安全,影響鄰里和睦,甚至有引發大規模瘟疫的危險。可因為治理“狗患”無利可圖,還要投入大量警力,地方政府對無序養狗一直處於放任狀態。發生涉犬糾紛,警方不是亂作為,就是不作為。

而在此前,我還從不同的角度分析中國“狗患”成災的原因,並一針見血地提出“一個狗屎遍地的城市,絕對不是真正的‘文明城市’、‘衛生城市’”這個概念。而寧波市不僅僅是“全國衛生城市”,還是“五連冠”的“全國文明城市”。可百度“寧波市 狗咬人”,竟然出現1200萬條信息,實在是可怕。

看到警方通報中使用“雙方均未曾向有關部門反映和報警”,我只能“呵呵”了。滿大街的流浪狗,城市到處可見“禁養”的大型犬、烈性犬,絕大多數城市的“有關部門和警方”都是視而不見,長期放任違規養狗行為,才導致如今靚麗城市卻“遍地狗屎”的不協調局面。僅從美麗的城市景觀與流浪狗成群結隊、狗屎遍地對比,也可以輕鬆窺見我們對城市的管理,水平實在是太低,更缺乏對他人(包括城市管理者)生命的敬畏。

周蓬安:因狗吠捅人致3死1傷,誰該為“狗患”負責?

中國“狗粉”總是強調“狗權”,但從來不談責任。今天,我要給“狗粉”們及政府職能部門的“老爺”們介紹一下發達國家在治理“狗患”方面的做法:

美國:《妨礙公共利益法》禁止不間斷的狗吠聲,要求狗主人要遵循“三吠”原則處理鄰里關係,在社區中養犬,如果叫超過三聲,狗主人就會受到制裁。

英國:如果狗主人制止小狗狂吠無效,鄰居抱怨、投訴,狗主人將會收到一張提醒通知單。如果在規定期限之內,狗主人依然制止無效,他將面臨起訴,罰金最高達5000英鎊。

加拿大:規定狗出門,必須拴上鍊條,帶上糞便塑料袋。否則,將對狗主人處以80加元的罰款。

日本:養狗要申請辦理飼養證,飼養證要掛在狗的項圈上,登記費用為3000日元。狗牌照一經申請,終身有效。法律規定各個地區政府必須配備狂犬病預防員,寵物狗必須每年進行登記和注射防疫針。

如今浙江寧波的王某某,因狗吠影響其睡眠,多次交涉未果而遲到“捅人”致3死1傷,肯定要負法律責任,可誰應該為城市的“狗患”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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