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之人民调解案例4:《学习枫桥经验 做好调解工作》

获奖之人民调解案例4:《学习枫桥经验 做好调解工作》

学习枫桥经验 做好调解工作

镇调解委员会 徐新云

案例介绍:

2018年7月30日,正值大伏天,那天下午,烈日当空,骄阳似火,天气十分炎热,但我们朱家角工业园区康欧路699号的“上海某包装制罐有限公司”六楼顶上,爬着一个名叫贺某的贵州人,扬言要跳楼自杀,我们知悉后,立即驱车前往,届时,公安青浦治安大队、沈巷派出所、青浦消防支队、青浦救护大队等有关部门。纷纷派车派员到场,对其进行规劝解释,高温的天气,站在水泥场地上汗水直冒,我们都汗流浃背,衣服全湿透了,但劝说工作仍有条不紊的进行着。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贺某终于被规劝下楼。

常说事出有因,贺某欲跳楼的原委还得从头说起。2018年6月初,“上海某包装制罐有限公司”将该公司的制罐车间发包于贵州人贺某(贺原先有制罐经历,对该行业有所了解)承包合同开始后的六月初起,贺随即招人干活,主要从事的是大水桶罐、小水桶罐和月饼罐的制作,其中小水桶罐的制作报酬为每只0.30元,这包含小水桶罐罐身每只0.21元,盖子每只0.09元。但第一个月所生产的小水桶罐的盖子不合格,装运至上海业务单位时遭退货,造成原因是贺某在生产工艺、质量、数量等方面的管理未能跟上,日常时间,职工们在上班,贺在外吃、喝、唱歌、跳舞,有时唱歌至深夜三点钟,对自己所承包的业务不加管理,任由职工们自己操作,自己记录出勤,记载完成生产任务数。故而经常出现每天7500只(小水桶罐)的生产任务,仅能产出6000多只,有时不到6000只,而职工们自己记录的完成任务数每天都是超过7500只的情形,还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面对经营不下去的窘境,贺某向发包方表示不做了,要求结账,还提出小水桶罐罐身的制作价格每只0.31元,擅自加价0.10元,总计结账数十四万多元,发包方则测算总额是八万多元,理所当然的拒绝了贺的加价要求,贺某就煽动部分职工,说老板不愿发工资,召集这些不明真相的职工于7月30日上午一同至青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帮助解决,该委员会不予受理。我们分析该委员会不予受理是因为此类争议属于“承包合同纠纷”而非劳资纠纷,再者7月30 日,还有个7月31日,结账发工资时间未到,界定8月10日,由发包方支付工资,从时间上也属正常,于是贺就采取了爬上发包方楼顶,扬言跳楼自杀的过激行为。

调解过程及结果:

7月30日傍晚,贺某被规劝下楼后,即被送至公安沈巷派出所,发包方法定代表人也一同到场,双方就具体价额进行了协商,因为30余名职工的工资急待支付,双方商定总价是由发包方支付十二万元,扣除已预付的贰万玖仟元,尚需支付九万一千元。而职工的工资实行的是计时制,即每小时的价格按职工所处的工序、岗位、技术难度等情形确定的,从每小时13元至20元不等。多数职工已在事先确定了工时价格,有5名假期工按每小时13、14元给付。

因贺某扬言跳楼的过激行为,对人们造成了一定的恐慌和较坏的社会影响,公安、治安、消防、救护、司法等部门出动到场,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损失,由公安机关于7月30日夜,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7月31日,我们会同朱家角工业园区综合治理负责人等至“上海某包装制罐有限公司”,依据上述这些职工的出勤记录和约定价格,将八万七千余元全额付清了职工工资。

随着三十名职工工资的全额付清,一场即将激化的矛盾纠纷终于了结,从而达到了确保一方平安的目的。

待贺某再度来发包方商谈结账时,我们预案再度到场,与朱家角工业园区综合治理负责同志及发包方一起,将向职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有十五名职工事先向其预借一万五千六百七十九元已经扣回和贺还有四千余元余额(报酬)可以领取等一一向其作反馈通报,并详加说明。

案例点评:

1、本案例具有多重性,既有承包人贺某与发包方之间的纠葛,又存在三十余名外地来沪人员(职工)与老板之间必将产生的矛盾纠纷,这些职工已受贺某的煽动,说老板不愿发工资,已有十多名不明真相的职工至青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说法的举动,当贺某因过激行为被行政拘留,羁押于青浦看守所时,这些职工因一时拿不到工资,极易与发包方再生矛盾。

2、尽管发包方与贺某已商定由发包方支付十二万元,扣除发包方已预付的两万九千元,尚需支付九万一千元,其中需付职工工资八万七千元,但这些职工中有十五人也向贺某预借过一万五千六百七十九元,如在给付工资时不予扣回,待贺拘留期满回来结账时,已无法向这些有借款的职工收回借款。这又将产生矛盾纠纷。

3、由于我们知道这些情况后,预案在先,工作在前,故而在向职工发放工资时扣回了这一万五千六百七十九元,从而避免了双方之间矛盾纠纷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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