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均輸、青苗法的推行與論爭

在王安石力主變法的同時,一場改革和反改革的鬥爭正在醞釀著。關於均輸、青苗法的推行與論爭,揭開了以王安石為代表的變法派和以司馬光為代表的保守派論爭的序幕。自此,兩派的交鋒就未曾間斷。變法派的基本主張,事實上是把大地主、大商人、官僚的部分剝削收入收歸朝廷。這當然不能不引起大地主、大商人和官僚們的激烈反抗。

關於均輸、青苗法的推行與論爭

(1)第一回合的交鋒

青苗法其實不過是朝廷按當時一般的利率來放高利貸,但由於它部分地奪取了“富人之利”即大地主放高利貸的利益,因而比“奪商賈之利”的均輸法遭到保守派官僚更為強烈的反對。九月間,青苗法剛一頒佈,宰相富弼即稱病辭職,出判亳州。陳昇之為相。接著,司馬光公開出來反對青苗法。司馬光和呂惠卿在神宗面前辯論。

司馬光說:朝廷散青苗錢,此事不便。今閭里富民借錢給貧民收利息,還能蠶食下戶,至於飢寒流離,何況縣官靠法令威逼?呂惠卿反駁說:此事富室為之害民,縣官為之可利民。青苗錢民願取者給予,不願者並不強借。司馬光說:非獨縣官不強借,富民也不是強借。神宗說:陝西行之久矣,民不以為病。司馬光回答說臣是陝西人,只見其病,不見其利。權開封府推官蘇軾上七千餘言的長篇奏疏,激烈反對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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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責“無故又創一司,號曰制置三司條例,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於內,使者四十餘輩,分行營幹於外,造端宏大,民實驚疑;創法新奇,吏皆惶恐”。又說均輸法“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使豪商大賈都懷疑而不敢活動,以為不會不與商賈爭利;青苗法“虧官害民”,所謂不許抑配,也是空文;訪尋水利是“徒勞”,“煩擾”。“朝廷本無一事,何苦而行此?”翰林學士範鎮認為青苗是“唐衰亂之世所為”,並藉口近日“天鳴地裂”,建議神宗“觀天地之變,罷青苗之舉”。右正言(諫官)李常、孫覺也上言“乞明詔有司勿以強民(借青苗錢)”。青苗法陷於官員們的圍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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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頒佈時本為自願請領,但實行中,出現“抑配”、“散埠”的辦法,即按戶等規定,強迫領借。地主富戶因此要比貧戶領較多的青苗錢出息。保守派反對青苗法,這是一個主要的口實。熙寧三年(1070)正月,神宗採用王安石的意見,下詔禁止青苗錢抑配,同時也禁止“阻遏願請者”(阻撓自願借錢)。這實際上是放棄了強迫富戶出息,青苗法只是奪取富戶放債剝削的部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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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變法派的退讓並沒有換得保守派官員的支持,反而遭到猛烈進攻。舊相韓琦出判大名府,二月間上疏,羅列青苗法實施辦法,全面駁斥。韓琦的指責主要是:①青苗法自一等戶以下都規定借錢數目。鄉村上三等人戶和坊郭有物業人戶,乃從來兼併之家,現在讓他們多借錢出息,是官放息錢。②貧下戶見宮中散錢,無不願請借。請藉甚易,納還甚難,將來必有行刑督索及強迫戶長同保人等均賠之患。

③鄉村每保須要有物力人(地主)為甲頭。雖說不得抑勒,上等之戶難免差充甲頭,以備代賠。④青苗錢夏秋隨稅送納。若連兩科災傷,必然官無本錢接續支給,官本漸有失陷。韓琦的奏疏,明顯的是為上等戶即地主富戶的利益著想,但論到官本失陷卻使神宗疑慮動搖。神宗對執政大臣們說:“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謂(青苗)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曾公亮、陳昇之等也都附和指責青苗。王安石勃然進前駁辯,最後說:“臣論此事已十數萬言,陛下尚不能無疑,天下還有何事可為?”次日,即稱病不出,奏請罷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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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請退,司馬光上疏,說:“青苗法行之才數月,中外鼎沸,皆以為不便。如不肯變更,十年之後,富室既盡,常平已壞,帑藏(帑音倘tang)又空。請罷制置三司條例司,追還諸路提舉勾當常平使者。”在王安石和司馬光雙方各堅持己見的爭論中,神宗一度動搖後,仍不能不倚用王安石,以貫徹他變法的主張。

幾天後,神宗召見王安石說:“青苗法,朕誠為眾論所惑。寒食假中,靜思此事,一無所害。極不過少失陷錢物,亦何足恤?”王安石說:“但力行之,不叫小人故意壞法,必無失錢物之理。”神宗轉變過來,王安石繼續執政,更加堅決地推行新法。在變法派和保守派第一個回合的論爭中,王安石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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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回合交鋒

變法派和保守派的爭論,不僅在於新法觸及地主商入的經濟利益方面,而且還在於政治、思想方面。從某種意義上說,後一方面的爭論更為尖銳,也更為曲折。王安石從科舉的途徑中進士做官,所學仍以儒家的經學為主。王安石要實行變法,就不能不在事實上背離保守的儒學,汲取管仲商鞅的變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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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輸法出,侍御史劉述及劉琦、錢俶等上疏,指斥“安石操管(仲)商(鞅)權詐之術,規以取媚”。範純仁上疏,彈劾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舊學,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講五霸富國強兵之術,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財利則背孟軻”。反對派的這一攻擊,反映了王安石這時的思想趨向。

對於保守派從思想、學術上的圍攻,王安石從以下兩方面做了回答。一個方面是對儒家經典作出新解,說明變法有據主要是依託《周禮》。王安石請置條例司,即引據《周禮》有泉府之官“榷制兼併”,說“今欲理財,則當修泉府之法”。均輸可溯源於《周禮》。青苗收息也是“周公遺法”。後來陸續頒行的市易、免役等新法,也稱“出於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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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派以“孔子罕言利,孟軻亦曰何必曰利”的孔孟之道,來反對變法理財。王安石回答說:“理財乃所謂義也。一部《周禮》,理財居其半,周公豈為利哉。”王安石以《周禮》作為變法的論據,抬出比孔孟地位更高的周公來,俗儒難以駁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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