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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中,真有这么一位勇于制止这种行为者,那将可以完成避免这起事件的发生。
事故己经发生,现在假想的这位正义之士,我们会将他奉为英雄、勇士,也会将他想象成蜘蛛侠化身。
但如果真有这么一位侠士,在安全的避免这起事故后,大家也会说成“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也会说成寻衅滋事,也会说成耍流氓,绝对扯不上自卫。
如果把妨碍公交驾驶员正常驾驶行为定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罪,将会为更多正义的行为正身,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鹿塬农事
这算见义勇为,只要不打死,随便打!
最近打司机的事件频发,让我们严重担心司机和所有乘客的人身安全问题。尤其是这次公交车坠桥事件,全车乘客无一生还!让人为这些死者感到惋惜的同时,还对打司机的那个人恨之入骨!
早在十几年前,就因为出租司机被迫害的几十起案例,只好在驾驶座周围增加护栏保护司机。公交车因为人多,大家都认为没人敢打劫他。而且收钱的也不是他,说不定身上没钱,从而逃过一劫。但是却没有想到泼妇这种东西出现……现在是时候把司机和乘客分开了,保护司机就是保护所有乘客!毕竟你不知道谁是泼妇,谁是刁民。
遇到这种情况,每一个人都有责任站出来保卫自己的安全!但凡默不作声的,就是对自身安全危害的置之不理!就是自杀!所以,虽然同情坠桥的一车乘客,却应了那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也算咎由自取。
Macge麦吉
只是治标不治本。。。。
真是人人情绪不可控制,都会不理性做些偏激的行为。
对于公交车司机遭闹事的事件,有些特定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发生突发闹事的事件只是在赌概率问题。要是一车人都是女的,小孩,老人。那么概率问题就爆发不可控的事。那么悲剧必定会继续重演。
真正解决是法律的护航。立法刻不容缓!
对于扰乱公共驾驶的十年起。然后搞个标志贴在车上。如果有人企图闹事,首先司机可以告诉他自己面临后果代价。如果继续为之那么就已经接受法律的制裁。
前方高能无所不知
这样的事情发生不仅是救别人,也救了自己,用见义勇为这四个字应该更为恰当,如说是自卫的话,只能针对你个人来说。希望10.28永远给我们留下警告。
贵山贵水龙阿哥
亡羊补牢啊,在未发生墜江事件前要说严惩“车闹”可能有大多数人认为偏激。现在再来谈这个问题就方便多了。
前车之鉴,有一车人被“车闹”者强行推下长江全部“牺牲”这个事件作借鉴,以后再有这类事件发生,我想车上会有很多正直之士能勇敢的站出来“管闲事”。
如果真的遇到此类情况有人站出来制止“车闹”亦或是打伤闹事者,甚至意外至死肇事者 ,我认为这种行为应该是见义勇为,不但不该指责还应奖励,这几天武汉就做得好,奖励司机与勇者100000元人民币,这种行为值得提倡。
成都209402092
这不仅是自卫了,而且是见义勇为,建议申报见义勇为奖励。
俺们宿迁
直接说打死也不承担法师律责任,要立法束缚不良行为,为保护人民合法权利和国家财产不受侵犯,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才能良性发展,给见义勇为者记功嘉奖。
徐学佩
应该把飞机飞行途中闯入飞机驾驶室,行使的运输船,火车,高铁,客车,打司机,抢方向机的人一律判谋杀罪,对当时参与制止的相关人员给以嘉奖,对犯罪分子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甚至失去生命)的损失应该是咎由自取,还应该有经济制裁。
zhykm
应该立法,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欧打公共交通工俱驾驶员的,一律判死刑,看还有没有人随便打的。
寻找73295117
从万州公交坠江这一惨痛教训中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当时有乘客采取武力制服了刘某人,惨案将可避免发生,乘客维护了自己以及一车人的人身安全,这难道还不算自卫吗?!打司机者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危及车上全体乘客的生命安全,有人站出来与之博斗,采取武力制服肇事者,应视同自卫,而且是见义勇为,应该予以充分肯定,应该予以法律保护。武汉已为同类事件作出处理树立了榜样,重金10万元奖励见义勇为者,因他出手制止了肇事者,否则类似事件还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