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10月起湖南樓市建立失信「紅外線」 重治樓市亂象

9月12日,湖南省住建廳印發《湖南省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將在全省建立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制度,被列入黑名單的經營主體將被重點監管、限制新的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等。《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關注!10月起湖南樓市建立失信“紅外線” 重治樓市亂象

對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進行失信“黑名單”管理,意味著房地產主管部門將違反法律法規、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引發惡劣社會反響的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列入失信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的活動。

根據《辦法》,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包括在湖南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地產中介等企業或機構及相關執(從)業人員。

那麼,對於不同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辦法》當中有哪些具體規定?

開發商

一房多賣等9種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

《辦法》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下列情形的,由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列入失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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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及時履行法定責任,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業主或使用人群體持續上訪的;

在取得商品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的;

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的;

■ 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的;

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的;

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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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

將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的。

物業

套取、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等6種情形將被查處

《辦法》指出,物業出現6種情形,也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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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履行法定責任或合同義務,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業主或使用人群體持續上訪的;

■ 不履行法定責任或合同義務,嚴重損害業主或使用人權益,造成業主或使用人群體持續上訪的;

物業服務合同依法終止後,未按規定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經相關部門協調,仍拒不退出或不移交相關資料的;

在招投標活動中,有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

擅自將一個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併委託給他人的;

套取、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房產中介

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等7種行為將上“黑榜”


《辦法》強調,對房產中介企業存在下列情形的,將列入失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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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的;

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買賣、租賃當事人,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的;

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

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的;

■ 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的;

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的;

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若有違規懲戒措施有哪些?

失信行為將被聯合懲戒

《辦法》還強調,將對列入失信黑名單的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給予聯合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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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現場檢查、抽查比例和頻次;

■ 不列入各類免檢、免審事項範圍;

■ 暫停其相關資質、備案登記的評審,對已取得資質證書、備案登記證書的,進行實地符合性審查,依法依規對其資質、備案登記作撤銷或降級處理;

■ 限制參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及管理服務的投標活動;

限制取得房地產項目開發規劃選址許可、施工許可、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等;

取消參加住建系統評先評優資格;

■ 約談主要負責人

,對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負責人強制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禁止懲戒對象在法定期限內擔任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經擔任的依法責令辦理變更登記;

依法對懲戒對象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

發現有新的失信行為的,依法依規在自由裁量範圍內從重處罰。


逐級上報,並向社會公佈名單

根據《辦法》,所稱“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包括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地產中介等企業或機構及相關執業從業人員。“失信黑名單”的認定標準包括,被省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公佈為嚴重失信(黑名單)的;被國家、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以及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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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省住建廳負責全省失信黑名單的管理工作,並推送至國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原則上每半年公佈一次或者視實際情況需要實時公佈;市(州)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失信黑名單的認定、上報、實施聯合懲戒和協調監督工作,實行逐級上報。

《辦法》同時明確了黑名單認定及撤出程序,包括告知、異議、核實、決定、上報、公佈、撤出等各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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