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持股5%以上

股東減持計劃時間過半的進展公告

鴻達興業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成禧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烏海市皇冠實業有限公司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8月29日披露《關於股東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動減持暨可能繼續被動減持的預披露公告》(臨2018-114),由於所持公司股份觸及質押平倉線而存在被動減持風險,預計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90天內(即自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2月18日),公司控股股東鴻達興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達興業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廣州市成禧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禧公司”)可能減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77,536,491股,約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烏海市皇冠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皇冠實業”)可能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77,536,491股,約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若上述期間公司股份總數發生變動,則對上述預計被動減持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公司於2018年9月完成股票期權行權,公司股份總數由2,584,549,733股變更為2,588,713,789股。)

公司於2018年11月5日收到上述股東分別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進展的告知函》,現將上述股東的股份減持計劃實施進展情況披露如下:

一、股東減持情況

根據上述股東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進展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11月2日上述減持計劃的減持時間已過半,減持計劃期間內公司大股東鴻達興業集團、成禧公司、皇冠實業未減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大股東鴻達興業集團、成禧公司、皇冠實業在上述減持計劃期間未減持公司股份。

3、本次減持計劃不違反相關股東作出的任何股份鎖定及減持相關承諾,不會對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目前公司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各項業務穩健發展。公司在深化氯鹼新材料一體化產業鏈的基礎上,重點推動環保、新材料、供應鏈管理等業務的發展,加快推進公司股份回購和員工持股計劃等相關工作,同時通過持續的“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和管理創新”,進一步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

三、備查文件

1、《鴻達興業集團有限公司關於股份減持計劃進展的告知函》;

2、《廣州市成禧經濟發展有限公司關於股份減持計劃進展的告知函》;

3、《烏海市皇冠實業有限公司關於股份減持計劃進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證券代碼:002002 證券簡稱:鴻達興業 公告編號:臨2018-139

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實施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鴻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7月19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臨時)會議和2018年8月6日召開的2018年度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並於2018年7月21日披露《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等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公告。2018年9月6日,公司披露《關於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實施進展的公告》(臨2018-118);2018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關於簽訂員工持股計劃基金合同暨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實施進展的公告》(臨2018-128)。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關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7號: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現將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最新實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實施工作正在穩步推進。目前正在辦理員工與公司簽署《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份額認購協議》,以及持股計劃份額認購款繳納等事宜。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資金募集完成後將全額認購由管理機構為本員工持股計劃設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取得並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股東大會授權,繼續積極推進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工作,並將根據進展情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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