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担保,陷阱不少!借款人“跑路”,担保人代偿

为人担保,陷阱不少!借款人“跑路”,担保人代偿

为人担保,陷阱不少!借款人“跑路”,担保人代偿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中充当着重要角色,但也可能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给自己带来麻烦。

为人担保,陷阱不少!借款人“跑路”,担保人代偿为人担保,陷阱不少!借款人“跑路”,担保人代偿

案 情 回 顾

2016年10月,因酒店经营需要资金周转,曹某向周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

今借周××人民币合计叁拾万元整,此借款用于酒店的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六个月。

之后,曹某又向周某出具了一张承诺书,内容为:

本人借周××叁拾万元款项,本人承诺将于六个月内还清,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2017年4月7日,如到期未还,周××有权到酒店收取营业款,直至还清为止。

李某则在承诺书担保人一栏中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为人担保,陷阱不少!借款人“跑路”,担保人代偿

可是,借款到期后,曹某未还借款,李某也未履行保证责任,周某遂将二人起诉至天宁法院。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天宁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对保证方式未做约定,最终判决曹某归还周某借款30万元及逾期利息,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到了强制执行阶段,曹某突然下落不明。

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曹某名下并无财产,且其在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均未执行到款项。天宁法院遂依法查封了担保人李某的房屋。

李某多次承诺还款,但均未履行。

之后,执行法官经过委托评估等程序,准备拍卖其房屋。李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筹款25.5万元交付法院。申请人周某同意放弃余款及利息,该案这才了结。

为人担保 陷阱不少

随着民间借贷日渐增多,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往往拉上亲朋好友为自己作保。许多担保人其实对可能要承担的风险与责任根本一知半解,就轻率地点了头,等尝到苦果时,后悔已晚。

案例1:

市民李芳的一个亲戚借款30多万元,写了张借条,并找人做担保。李芳的母亲心肠软,经不住哀求,与其他两人一起当了担保人。今年10月,借款到期,亲戚不知去向,债主便紧盯李母,三天两头上门讨债。

“当初做担保人的还有其他两人,凭啥就我母亲一人要担责呢?”李芳想不通。

律师解释说,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如今,因为写借条时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李母就承担了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李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不过,另一位前来咨询的张女士本来愁眉苦脸,走时却如释重负。

案例2:

2015年3月,张女士的朋友周强向王成借款7.5万元,约定于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张女士在借条“担保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可借款到期后,王成多次催讨,周强避而不见。今年国庆后,王成就对张女士紧追不舍。

其实,张女士无须担忧。因为,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逾期未要求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今年10月,王成才上门要债,早已过了六个月的期限。

担保之前先“自保”

当担保人

最重要的是考虑如何降低自身的风险

首先,多方考察被担保人信誉。

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想知道被担保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被担保人平时的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与被担保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被担保人的其他熟人了解。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

其次,摸清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

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大小,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财产多少和负债数额的大小决定的。提供担保时,一要看被担保人能支配的财产是否可以偿还贷款,二要摸清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如果被担保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与贷款数额相差较大,或者被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就是在自己为他人担保时,反过来要求被担保人为这次担保向你提供担保。可要求对方提供人保(最好是有财产的人、有固定收入的人)、物保(财产抵押、质押等)。这样,你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被担保人有效追偿。

最后,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更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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